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就此,发改委负责人接受了媒体采访。
该负责人表示,医疗机构的发展壮大需要长期的积累和经营,我国目前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社会办医疗机构尤其缺少,需要加快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一是减少运行审批限制。优化大型设备配置使用程序,简化流程,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同时,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探索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等方面实现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二是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
三是丰富社会办医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地方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
四是完善社会办医医保报销政策。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进一步规范各类医疗收费票据,细化不同性质医疗机构收费和票据使用与医保基金的结算办法。
五是切实落实对社会办医的各项税收和收费政策。对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各类接受政府管理的收费项目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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