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中专门列明了交通银行、中国信保、国开行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报告指出,3家金融机构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执行的还不够严格,未按规定列支职工薪酬等问题仍然存在。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审计结果表明,3家金融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金融政策,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信贷和金融服务支持,积极推动企业经营转型和体制改革,逐步完善自身风险防控体系,运行总体稳健,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违规经营问题未得到较好遏制,部分领域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向手续不完备、资本金不足、贷款申请资料不实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违规发放贷款,以及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等问题;钢贸企业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不严,风险管控不足,给银行资产质量管理带来一定压力。
2009年至2013年,中国信保在财政部明确批复不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开办国内投资保险,累计承保11.08亿美元,已发生赔付1.74亿元人民币。至2013年末,中国信保在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批准的情况下,承保5个对高风险国家中长期出口信用险项目,承保金额累计3216.33万美元。
2008年至2014年,交通银行广东、江苏、上海、湖北、浙江等分行违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发放贷款37.57亿元;山东和浙江分行2010年至2014年违反规定程序发放贷款2.7亿元;北京分行2009年至2012年共有12.86亿元贷款支取方式及用途不合规。
此外,交通银行还有部分分行存在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不严、管理制度缺失以及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钢贸贷款和远期买入业务也面临较大风险。
二是,中小企业从部分统贷、转贷机构或银行获取的贷款中存在提高利率、额外收费等问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2013年,国开行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开办的统贷、转贷和直贷业务中,一些统、转贷机构和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存在提高利率、额外收费等问题,未实现减轻中小企业融资负担的目标。同时,湖北、浙江、江苏和上海等4家分行存在以贷收费、以贷转存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三是,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执行的还不够严格,楼堂馆所建设以及未按规定列支职工薪酬等问题仍然存在。
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显示,中国信保公司本部和部分分支机构还超出财政部批复预算发放工资、在薪酬之外向职工发放各类补助共计23 344.93万元。
2009年至2013年,中国信保本部和陕西、江苏、宁波、上海、浙江分公司超出规定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2871.11万元。2013年,公司本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出国费、业务招待费等89.04万元。
2013年至2014年,交通银行总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和浙江分行将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等存放账外,涉及金额496.39万元。
2013年,国开行总行超出财政部规定标准,为职工多计提和缴存住房公积金6587.13万元。至2014年6月底,浙江等11个分行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14辆;总行在已完成公车改革的情况下,仍为在京的32个内设部门配备公务用车53辆。
四是,金融服务“走出去”相关业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涉外项目的市场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另外,在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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