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通过审批程序的50个国家正式在北京签署《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了签署仪式。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亚投行股本、投票权、治理结构等问题,《协定》给出了答案。
《协定》确定亚投行的法定股本为1000亿美元,分为100万股,每股的票面价值为10万美元。初始法定股本分为实缴股本和待缴股本。实缴股本的票面总价值为200亿美元,待缴股本的票面总价值为800亿美元。
《协定》称,域内外成员出资比例为75:25。经理事会超级多数同意后,亚投行可增加法定股本及下调域内成员出资比例,但域内成员出资比例不得低于70%。域内外成员认缴股本在75:25范围内以GDP(按照60%市场汇率法和40%购买力平价法加权平均计算)为基本依据进行分配。
《协定》称,目前总认缴股本为981.514亿美元,原因是个别国家未能足额认缴按照其国内生产总值(GDP)占比分配的法定股本。中方认缴额为297.804亿美元(占比30.34%),实缴59.561亿美元。
对于投票权,《协定》明确,亚投行的总投票权由股份投票权、基本投票权以及创始成员享有的创始成员投票权组成。每个成员的股份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亚投行股份数,基本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12%,由全体成员(包括创始成员和今后加入的普通成员)平均分配,每个创始成员同时拥有600票创始成员投票权,基本投票权和创始成员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比重约为15%。
《协定》称,按现有各创始成员的认缴股本计算,中国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26.06%。但随着新成员的不断加入,中方和其他创始成员的股份和投票权比例均将被逐步稀释。
此外,《协定》确定,亚投行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管理层三层管理架构。理事会是亚投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亚投行的一切权力。董事会负责亚投行的总体运营,为非常驻,除非理事会另有规定。董事会共有12名董事,域内9名,域外3名。亚投行设立行长1名,从域内成员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同时设立副行长若干名。
对于决策机制,《协定》明确,理事会采用简单多数、特别多数和超级多数原则进行决策。简单多数指投票权的半数以上;特别多数指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半数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一半的多数通过;超级多数指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
“应该说,《协定》内容基本属于预期内。”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而从其投票权及决策机制看,亚投行将比目前其他国际多边开发银行更加高效。亚投行不仅是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中担任重要角色,还将推动其他国际多边开发银行进行改革,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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