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亚投行协定》)签署仪式结束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外界普遍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1、问:如何看待《亚投行协定》签署在筹建进程中的重要意义。
答:今天举行的《亚投行协定》签署仪式,是继去年10月签署《筹建亚投行备忘录》之后又一里程碑事件。《亚投行协定》为成立亚投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亚投行的宗旨、成员资格、股本及投票权、业务运营、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总部选址等核心要素,是指导亚投行未来运营的“根本大法”。《亚投行协定》在各国政府签署之后,还需经过各国国内立法机关批准。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不少于认缴股本总额的50%,《亚投行协定》即告生效。我们有信心在未来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与各方共同努力,加快完成各自国内立法生效程序,推动亚投行如期于年底前正式成立并尽早投入运作。
2、问:请介绍一下亚投行的宗旨。
答:《亚投行协定》明确亚投行的宗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二是与其他多边和双边开发机构紧密合作,推进区域合作和伙伴关系,应对发展挑战。各方一致认为,作为旨在支持基础设施发展的多边金融机构,亚投行的成立将有助于从亚洲域内及域外动员更多的亟需资金,缓解亚洲经济体面临的融资瓶颈,与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形成互补,推进亚洲实现持续稳定增长。
3、问:请问《亚投行协定》是否借鉴了现有多边开发银行的有益经验,并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创新性?
答:亚投行是国际发展领域的新成员、新伙伴,与现有多边开发银行是互补合作的关系。在《亚投行协定》谈判过程中,中方会同各方充分借鉴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确保亚投行在新的起点上成立和高效运营。譬如,亚投行董事会在运行初期非常驻,这一做法就是在充分借鉴欧洲投资银行高效决策机制的基础上由各方共同商定的。
同时,《亚投行协定》在一些领域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21世纪新型多边开发银行的特征。比如,发展中国家占多数且拥有较大话语权,这因应了国际经济格局的发展变化,也彰显了发展中国家携手推进亚洲区域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又如,将遵循“公开、透明、择优”原则遴选管理层明确写入《亚投行协定》,是一项区别于现有主要多边开发银行的创新之举,反映了亚投行一贯坚持的现代治理理念。
(责任编辑:DF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