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吨工业用盐假冒食盐销往全国7省市,部分标有北京中盐字样,消费者真假难辨。
据报道,公安机关近日侦破特大工业盐冒充食盐案件,犯罪团伙将两万多吨工业盐分装成小袋,销往北京、天津、江苏等7省市农村市场等地。
江苏、北京警方在北京丰台区、大兴区、江苏泰州兴化、海陵等地区,捣毁多个制贩假盐加工窝点,案件共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22名,查明该团伙制售假劣食用盐2万余吨,案值2000余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现场的环境特别差,特别恶劣,是一个三四平方米的卫生间改造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姜某某大量购入工业盐,在北京市郊的一间平房内,包装成食用盐后,主要由长途客运司机将假盐藏匿在客舱或行李箱内运往外地。
工业用盐也就是亚硝酸钠,它跟普通的食盐(氯化钠)不仅同属盐类,外观也很相似,都是白色晶状颗粒,密度也几乎相同,都有咸味。然而两种盐对人体健康的作用可以说是截然相反。食盐是维持人类生命的必需品,而亚硝酸钠却是无情的“杀手”,毒性很强。亚硝酸盐有一种破坏作用,它进入体后能使体内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变成高铁血红蛋白。高铁血红蛋白一遇到氧,就牢固地结合起来,不易分离。这样,人体的全身组织就会缺氧,尤其从大脑缺氧对人体的影响最严重。
那么,这起案件的危害有多大?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潘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对本案进行了剖析和点评。
李斌:亚硝酸盐不是氯化钠,它本身是工业用途的,长期大量服用亚硝酸钠,对身体的健康的损害是非常巨大的。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案件。
经济之声:现在这个案件暴露出来了,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相关的窝点也捣毁了,不过它所带来的影响我们却不能够评估,或者很难评估。我们也不知道自己吃的盐到底是真的假的,也不清楚权益有没有受损,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维权的话,是不是几乎不可能?
李斌: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要擦亮眼睛看,要到正规的厂商去买。至于说你吃了之后,有什么损害,多少人吃了,卖多少吨,这涉及到定罪量刑非常重要。有些案件公安局侦破以后就马上号召来报案,报案数量越多损害越大,定罪量刑不一样,有助于打击这些违法犯罪的人。
潘圆:衡量它对身体的伤害,想要量化比较困难的。实际上,这个食品监管是非常之难的,因为首先监管力量有限,而监管成本又偏高,如果没有确切的举报,是很难发现的。我们能不能从制度上强化这种举报人的制度,如果你能够举报出来,我也要重奖你,从利益机制上给它破解掉,使它不要成为铁板一块。另外李律师也讲到,包括这个案子里它针对的是监管的薄弱环节,比如农村城乡接合部。另外,我们光打生产环节是不行的,普通消费者没有人要去买一个有毒的东西,如果他贪便宜,也有一个尺度。我很担心一些黑饭馆、黑作坊它为了便宜,去购买这样的假冒食盐。我们能不能在需求环节来下点工夫,也就是你要买了这个东西生产你的产品,肯定是有问题的,是不是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李斌:潘老师讲到吹哨人制度,我们知道堡垒是从内部容易攻破的,外部很难知道内部的真实消息。新的食品安全法里面有这项内容,但不是特别的完善。在西方的吹哨人制度里面,证人是受严格保护的,移民、整容而且给大笔奖金。我们现在还没有这么完善的制度。农村、城乡接合部是监管最薄弱的环节,没有那么多执法力量,同时没有办法落实吹哨人制度,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流通环节。我们都知道食品它是要索证索票的,作为一个经销商,你引进了你应当知道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是有责任的。
潘圆:具体到这个案子,它可能没有详细的账本,但是它的大买户他一定是知道的,那这几个定期的买主要承担什么责任,刑法都是有规定的。在这个利益链条上,光抓生产环节是不够的,把流通环节抓住,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必须要动员各界的力量,形成一种所谓的“汪洋大海”,让它在里面无处容身,才能真正抓好我们食品这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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