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推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企业简易注销三项改革
7月1日,深圳市举行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企业简易注销”三项改革试点项目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的政府服务,深圳在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改革试点后,于7月1日率先又推出以上三项改革项目。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局长钟文在对三项改革详细介绍时说,“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指商事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在商事登记部门“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五证同发、档案共享”登记模式的基础上,只发放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深圳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改革意义在于:以“互联网++”理念为指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互联网+优势实施的改革举措。大幅提高政府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办事环节,大大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大幅提升了行政审批效率,避免了企业往返各部门办理证照之苦,也避免了审批部门的重复劳动。市场准入门槛得到进一步降低,大大激发市场创业热情。对政府管理部门来说,可以统一代码为唯一标识建立并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信用信息,与公民身份证一起实现“两码管两人”(自然人和法人)。社会公众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查询获取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从而实现信用监督的信息化和便利化。在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违规和失信惩戒机制的逐渐健全完善后,可真正意义上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名称自主申报登记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是指投资人在深投资创办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立或变更登记时,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通过全流程业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无需预先提交核准。企业名称能否使用将不再由政府说了算,而是由企业说了算,企业自选,自我约束,各负其责。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具有重大改革意义。
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名称预先核准许可登记转变为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由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从实质上改变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制度,属于市场监管部门主动放权的一项重大改革。
有利于统一规范,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性政府。企业名称能否使用由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即时决定,彻底免除了网上排队轮候时间,加速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向廉洁高效的服务性政府真转真变。
强化监管,助推诚信社会建设。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后,登记机关的主要职责由名称审批向名称管理转变,扭转了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的模式,登记机关将加大对不当使用企业名称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惩戒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通过快捷、简便、公平、专业的第三方名称争议评审机制和强有力的纠错机制来纠正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妥善处理名称争议纠纷,做到“放开后接得上,管得住”。
同时将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将企业信用信息、依据名称争议评审机构裁决、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作出的处理决定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引导公众在投资交易、消费服务等过程中主动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在全社会形成信用约束机制,逐步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协同共治的社会信用体系。
与国际惯例接轨,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深圳。在法律框架下由商事主体自选名称是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顺应市场发展规律,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实现整体商事登记制度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深圳,为企业在深创业发展营造一流的法制环境。
构建企业便捷退出渠道
企业简易注销是指除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外,原则上在深圳市登记设立的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条件的,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可以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这项改革着力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最大程度地解决企业注销流程复杂、办理时间长的问题,为企业构建一个便捷高效的退出渠道。
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商事登记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徐友军介绍说,实行企业简易注销极具改革意义。有的企业没有经营或者没有债权债务,对这种企业可以实施简易的迅速退出。过去在省级报纸上发公告,既花钱,时间又长,现在在政府网站上公示一下,确认没有债权债务,就可简易注销。
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意义不仅仅是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更是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扩大企业自治权利。是以实现登记便利化为目标,确实做到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对于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放宽其注销登记的材料、程序等条件,例如企业无须在报纸上公告和办理清算人员备案,免于提交清算报告等,都是努力打造高效便民服务型政府的体现。
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性。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应当恪守诚信守信原则,由企业全体投资人(股东或合伙人)对载明同意企业(公司)注销(解散)、无债权债务特别声明、赔偿责任承诺等进行网上电子签名,商事登记机关对企业的承诺不作实质性审查。
实施企业简易注销,还有利于强化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被简易注销后仍存在债权债务或其他纠纷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企业主体资格。商事登记机关将依法对负有个人责任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钟文认为,7月1日,这三项改革的实施,在深圳的简政放权的改革历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是深圳市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的又一重要举措。如果说2013年实施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降低了准入门槛,那么“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这三项改革就是让商事主体可以通过高效便捷的服务进入市场运营,选择和进退都有充分的自主性。同时,对政府服务而言,是向互联网政府,大数据资源应用政府迈出实质性一步的重要标志。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不断完善,必将呈现出其深远的意义和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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