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福建省定价目录》与2010版相比,政府定价范围缩小逾7成,具有简政放权、厘清界限、先行先试三大特点。同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福建省自贸区将实行特殊的价格政策。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新版《福建省定价目录》日前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据福建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赖文达介绍,与已经废止的2010版定价目录相比,2015版《福建省定价目录》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具有简政放权、厘清界限、先行先试等三大特点。
大幅取消政府定价项目
本次公布的2015版定价目录仅保留定价项目12个大项、42个子项。与2010版定价目录的44个大项、115个子项相比,大项的减少数量为32项,缩减幅度达72.7%,子项的减少数量为73项,缩减幅度达63.5%。本次取消的政府定价项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激发市场活力,取消重要商品领域相关定价项目,例如药品零售价格;二是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取消公用(公益)事业领域相关政府定价项目,例如非基本医疗服务收费;三是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取消重要专业服务领域相关政府定价项目,例如保安服务收费。
2015版福建省定价目保留的12个大项主要包括:管道燃气、供排水、电力、教育、交通运输、公共事业服务、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公共基础设施、重要专业服务项目。其中,重要专业服务类主要保留了法律服务、认证(鉴定)服务、检测(验)服务、评审服务、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代理综合服务、定点屠宰加工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具有垄断性质的7个服务项目。同时,新版定价目录除了承接国家下放的5项价格管理权限外,还进一步下放了5项价格管理权限给基层价格主管部门,移交1项价格管理权限给其他主管部门。
在修订定价目录的过程中,福建省物价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授权福建省对自贸区实行特殊、灵活的价格政策。为支持福建省自贸区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福建可以对中国(福建)自贸区实行特殊的价格政策,即“福建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定价目录范围内的价格管理权限授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具体管理部门行使。”这项规定特别具有福建特色,也是国家批准设立自贸区的4个省市中唯一取得这项特殊政策的省份。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在谈及大幅取消政府定价项目后,如何对这些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后续如监管时,赖文达表示,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对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异常波动放任不管,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预警防范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社会监督等多渠道采集监管对象基本信息,建设信息数据库,加强市场价格波动监控,捕捉民生价费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完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制度,综合运用上门提醒、约谈、公告等形式,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资源性产品、教育、药品等价格收费热点难点问题,分行业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整治。针对价格改革重点、民生热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等重点领域,采取重点抽查方式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
积极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模式。按“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模式,将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视野,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格局。
强化社会监督。依托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受理、查办各类价格举报件、投诉件和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除给予行政处罚之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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