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2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本周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将超过一千亿元。总体上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影响有限。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王建凡说,这次国务院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实际上是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扩大到了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是近几年来的第五次调整,也是今年的第二次调整。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从10月1日开始在法定的20%优惠税率基础上减半,意味着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税率降到10%,比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低15个百分点。同时为了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引导政策预期,国务院决定继续延长这项政策的执行期限。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谈及减税对财政的影响,王建凡解释说,因为这些政策是这几年持续实施的,实际上有一些减税效应在前几年的执行过程中已经逐年释放,总体上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影响有限。出台进一步的减税措施,引导政策预期,对社会会带来比较大的积极效益。当前,稳增长的信心非常重要,小微企业不仅对经济增长有推进作用,更重要的是安置就业、促进消费,这都是政策支持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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