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DF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