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中国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之际,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25日在北京指出,二十年来,中国涉外仲裁取得了飞跃式发展。
于健龙是在当日召开的“中国仲裁周”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上作出上述表态的。中国的商事仲裁实践始于1956年贸仲委成立,而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的仲裁法,被认为是中国仲裁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于健龙指出,仲裁法确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公平合理、独立公正和一裁终局等原则,符合国际仲裁发展的趋势,使中国仲裁工作走上了国际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
当日的论坛开幕式上,中国贸促会副会长、贸仲委副主任尹宗华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中国企业的对外经贸交流越来越活跃,同时遇到的法律风险和商事海事风险也相应增多。应发挥仲裁在解决争议中的作用,为改革开放服务。
对于仲裁法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仲裁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仲裁特有的性质,走出一条不同于调解、诉讼的发展之路。
贸仲委数据显示,仲裁法实施二十年来,中国仲裁机构包括原有的贸仲委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已达235家,仲裁受案量大幅增加。截至2014年底,中国仲裁机构年受案量从1995年的千余件增长至11万余件,年受案标的额从人民币几十亿元增长到2600亿元。案件当事人已涉及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涉外商事仲裁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于健龙指出。他坦言,中国的涉外仲裁整体发展与国际相比仍有差距。国家明确提出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这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于健龙指出,根据当前形势,未来一段时期应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继续推动仲裁法制的发展;加强有利于涉外仲裁的司法协助与监督;完善仲裁机构的体制及规则、实践;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加强涉外仲裁理论研究、推进国际仲裁智库建设;深入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强话语权;加强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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