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正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战场”。
10月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国务院审改办新闻发言人李章泽表示,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地方行政许可事项,加快论证步伐,成熟一批取消一批;对于部门规章、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年底前原则上全部取消,需要新设许可的另走立法程序。
伴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瓶颈逐渐显露,各方反映地方政府多实施的审批事项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其他形式设定,地方政府无权进行调整。
基于这一现状,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成为审改重点。
此前的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已有首批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
“第二战场”的开辟并不容易,以前述取消的62项事项为例,需要摸清底数,经多部门和地方反复论证,最终形成清理方案。
记者了解到,这一数字的形成,最初基于北京、山东、广东和宁夏4个省(区、市)先行报来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研究形成基础清单,前后两次印发给各省级政府甄别核实、补充完善、并送国务院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其次,在反复征求地方和部门意见过程中,国务院审改办组织法律专家等力量制定标准和口径,会同国务院法制办、有关审改办集中会审,国务院中有52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对照法律法规逐条核对;
在这一基础之上,形成“两个清单”,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制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二是部门规章、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实施具有许可性质的事项清单。最终根据这两个清单的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可以取消的事项,共计62项。
过去两年多里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各部门的审批事项已经取消或下放1/3以上。总体而言,这些事项相对比较集中和特定,层级较高,而此次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地方政府来实施,量大面广,与市场、社会和老百姓联系比较紧密。
李章泽介绍,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许可事项后,显而易见的好处在于,企业办事会更加简便,因为它少了一些审批事项,效率会更高。这个效果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显现。
比如,在上述取消中的62项事项中包括税务系统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取消了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不需要审批,可以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企业资金流动和缩短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周期。
同时,清理过程中还取消了一批需要多层审批、层层上报的项目。
比如,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以及产品公告变更的初审”,以前省级要初审,今后这类项目的审批,就不需要过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两道审批门槛;有些项目可能还要三道、甚至四道,层层上报。现在只需直接到国务院部门申报即可,减少了审批环节,时间大大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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