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终裁结果,认定从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倾销幅度从14.35%至87.99%;补贴幅度为20.73%至100.77%,超过美国要求发展中国家补贴幅度不超过2%、发达国家不超过1%的标准。
为回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和另一家劳工组织的申诉,美国商务部于去年7月15日对从中国进口的上述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去年11月和今年1月,美国商务部分别宣布了反补贴和反倾销的初裁结果。
就美国对中国产轮胎发起“双反”调查,中国商务部曾表示强烈反对,认为美国此举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美国国内法,损人不利己,希望美方审慎处理本案,避免破坏两国相关产业的贸易与合作。
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政策和最新日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7月27日前后就此案作出终裁。如果该机构也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正式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美国曾于2009年9月11日~2012年9月26日对中国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将税率从原来的4%调高为第一年35%、第二年30%、第三年25%。在此期间,中国轮胎行业、美国零售业和消费者均遭受巨大损失。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2014年美国从中国进口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金额为2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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