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代表在北京出席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签署仪式,协定的签署是继去年10月签署《筹建亚投行备忘录》之后又一里程碑。
作为指导亚投行未来运营的“根本大法”,《亚投行协定》是成立亚投行的法律依据,协定明确了亚投行的宗旨、成员资格、股本及投票权、业务运营、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总部选址等核心内容。其实,今年5月22日,在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第五次谈判代表会议上,亚投行各意向创始成员国就《亚投行协定》文本达成了一致,只等是日的签署。
作为亚投行运营的“根本大法”,诸多要素均已大白天下,在这里无需赘述。但笔者就亚投行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等方面与其他多边金融机构有明显差异的亮点作如下分享:一是亚投行董事会在运行初期不设常驻,这是充分借鉴了欧洲投资银行的高效决策机制,但与世界银行和亚开行的做法不同。二是招标将面向所有人开放,相比而言不同的是,亚开行的招标合同只面向其成员国开放。三是亚投行遴选行长等管理层将遵循“公开、透明、择优”原则,这也是区别于现有主要多边开发银行的创新之举。
诸上亮点与中国倡导建立亚投行的核心理念——“精干、廉洁、绿色”高度契合,而这正是中国始终以开放包容姿态筹建亚投行的坚守。就目前而言,“开放包容”不仅是亚投行运作的原则,亦是新时期中国大国形象的具体折射。笔者认为,亚投行开放包容的特征体现于以下几点。
其一,亚投行的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涵盖亚洲、大洋洲、欧洲、拉美、非洲等五大洲;从国际组织来看,东盟10国全部加入,拥有28个成员国的欧盟已有14个国家加入,金砖5国悉数加入,G20集团中14国加入,西方七国集团有4国进入,这足以说明亚投行具有较为广泛的国际代表性。
其二,亚投行在吸纳新成员上也将体现开放包容原则,成员资格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开放。加强金融包容性是新兴市场经济体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所以亚投行在设置时发展中国家占多数且拥有较大话语权,这因应了国际经济格局的发展变化。
其三,按照协定规定原则计算,中国以26.06%的投票权居现阶段亚投行第一大股东和投票权占比最高的国家。但中方曾明确表态,中国作为亚投行第一大股东将提供必要的资金,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不是特权,而是责任和担当。
预计在《亚投行协定》签署后,各国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有望于今年年底建成亚投行。从国家主席习近平2013年10月提出筹建亚投行开始,到亚投行正式开张营业,不过两年有余。其工作高效的缘由无不是中国迎合了世界范围内迫切需要的开放精神,尤其是在区域合作中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互动,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
接下来,亚投行创始成员国在投融资机制、运营标准等细节进行协商谈判时无疑会遇到众多困扰因素,笔者相信,只要中方携手各成员国以开放包容的姿态经略亚投行,就不会重蹈其他多边金融机构常患的“臃肿低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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