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2013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推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谢旭人在报告中还对2013年继续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进行了更具体的表述,其中涉及到结构性减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扩内需的举措等。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2013年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结合税制改革完善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其中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
首先,仍是税改重头戏“营改增”。谢旭人指出,要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等工作。今年“营改增”已经扩展到9个省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明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范围,并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二是落实好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将整合各项专项资金,扩大资金规模,并向小微企业和中西部地区适当倾斜。同时,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具体措施包括:扩大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并降低收费标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
三是稳定出口政策,降低能源、资源、原材料等产品的进口关税,对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关税。
四要落实好其他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除了结构性减税,积极财政政策还表现在“扩内需”上的发力。一方面,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消费环境;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保持合理的中央基建投资规模,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水利、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民生工程、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等领域。
明年,财政部门还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大对农业水利、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文化等的支持力度,积极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有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增加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投入。地方各级财政也要落实资金来源渠道,特别是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除此之外,还将实施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本,并引导银行贷款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如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报告对2013年财税工作总体要求规定如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
在今年两会期间,“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曾引起代表委员的热议。如今,该项规定,也首次被写入财政工作总体要求中。
报告中指出,未来将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同时,要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
对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的,“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财政部门提出要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或担保承诺行为。
同时,要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尽快建立债权债务人对账机制,及时全面掌握以企业为平台举借的政府性债务情况。抓紧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财政部财政科学院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由于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是属于“政府性债务”,而不是政府的直接债务,债务所属为企业,而非政府;未来将这些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可能意味着将政府担保的、连带的、或有的债务,纳入到一个“债务”系统进行统筹管理。所谓“预算”,不仅仅针对存量债务管理,而是基于未来债务的管理,可能需要做更多可行性分析。
刘尚希对此的建议是,未来预算管理方面,应该事前做好规划,事中加大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