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央行经国务院批准后可调整。
解读
《存款保险条例》新增时限 4种情形下7个工作日内偿付
国务院今天发布《存款保险条例》,从5月1日起实施。对比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存款保险条例》正式稿新增了偿付时限——7个工作日。
《存款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发生需要偿付的情形时,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而征求意见稿中并无相关规定。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有以下4种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屈宏斌: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银行采取更果断的改革措施
汇丰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允许银行倒闭破产,化解系统性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在于,允许优胜略汰,有利于银行采取更果断的改革措施,允许银行破产、倒闭,这样形成一个保护网,化解造成系统性的风险的可能性。
北大陈玉宇:保险额度过低不能有效消除银行挤兑风险
中国《存款保险条例》公布,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央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
对此,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陈玉宇认为,保险额度过低了。保险额度低,不能有效消除银行挤兑风险,是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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