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其中,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途径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意见》指出,要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对比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表述,此次《意见》在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亦释放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由“快”转“稳”的信号。
《意见》出台之前,一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件已率先出台。上海、四川、黑龙江、广东等超过25个省市国资委已公布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对混合所有制目标的设立过于主观,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艰巨性认识不足。这很可能导致一些地方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为达目标而依靠行政手段“拔苗助长”。《意见》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搞拉郎配”、“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正是为了防范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可能出现的行政干预,体现了对市场的尊重。
应该看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任务还很艰巨,还有不少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比如,目前在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化任命现象仍普遍存在,导致与此相关的薪酬制度改革等推进缓慢。又如,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仍然较为严重,民间资本担心,国有企业的大股东会不尊重民间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使民间投资者的权益受损。
《意见》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应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意见》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虽然强调在探索中稳步推进,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力度不减。《意见》提出,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加快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意见》还鼓励国有资本、国有企业主动出击,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一些重要领域壮大国有资本、国有企业。《意见》提出,要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总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关键是要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让企业真正回归市场。通过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提高运营效率,有效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此,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操之过急,不能为混合而混合,否则,只会欲速则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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