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投资浮盈税传闻骤起
地方政策仍待统一
2012年4月,来自多个渠道的传闻称国家税务总局将出台新政,针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征收账面浮盈税,以基金所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征收所得税。
点评:尽管后来国税总局对“浮盈税”传闻进行了澄清,但合伙制基金征税标准依然未得以明确,尤其是各地方政府针对合伙制基金的优惠政策仍待统一。未来,合伙制PE基金收税政策仍面临变数,而因地方政府政策差异而导致的市场格局也将面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