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指出,本次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修订,根本立意是要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给基金管理人,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给私募基金合法地位;解决私募基金重复征税问题。
在本次修法中,VC、PE应不应该纳入《基金法》调整成为焦点。有观点认为,PE和VC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而证券投资基金则投资于已上市的股权,两者在投资策略、管理等方面有很多不同,不应该纳入到本法调整。最终的结果是,VC、PE未纳入《基金法》调整。
吴晓灵谈到,VC、PE最终未纳入调整主要因为市场主体在理论方面认识有差异,一些PE、VC基金管理人不愿意纳入《基金法》管理范畴。同时,监管主体存在争议,市场有误解,认为政府想加强对VC、PE的监管。对此,吴晓灵解释,修法的目的,不是“政府想管”,而是希望在建立规则的前提下,让市场主体自律自主管理。
吴晓灵指出,虽然VC、PE最终并未纳入《基金法》调整,但希望私募股权基金协会加强对PE、VC的自律管理。“规模小的基金管理人不必到监管部门注册,但是应该到行业协会信息系统备案。”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私人投资对资本安全性及盈利水平要求很高,因此股权投资是一个自律性很强的行业。政府应为股权基金投资行业发展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尤其对其推出进行铺设、设计乃至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