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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PE最终未纳入新基金法调整 行业需加强自律

2012-12-25 10:09:23北京日报 【字体:

    由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海淀区人民政府主办的2012中国股权投资年会日前召开。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本周将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第三次审议,可能最终通过该法。但私募股权投资(PE)和风险投资(VC)最终并未纳入新《基金法》调整。

    吴晓灵指出,本次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修订,根本立意是要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给基金管理人,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给私募基金合法地位;解决私募基金重复征税问题。

    在本次修法中,VC、PE应不应该纳入《基金法》调整成为焦点。有观点认为,PE和VC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而证券投资基金则投资于已上市的股权,两者在投资策略、管理等方面有很多不同,不应该纳入到本法调整。最终的结果是,VC、PE未纳入《基金法》调整。

    吴晓灵谈到,VC、PE最终未纳入调整主要因为市场主体在理论方面认识有差异,一些PE、VC基金管理人不愿意纳入《基金法》管理范畴。同时,监管主体存在争议,市场有误解,认为政府想加强对VC、PE的监管。对此,吴晓灵解释,修法的目的,不是“政府想管”,而是希望在建立规则的前提下,让市场主体自律自主管理。

    吴晓灵指出,虽然VC、PE最终并未纳入《基金法》调整,但希望私募股权基金协会加强对PE、VC的自律管理。“规模小的基金管理人不必到监管部门注册,但是应该到行业协会信息系统备案。”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私人投资对资本安全性及盈利水平要求很高,因此股权投资是一个自律性很强的行业。政府应为股权基金投资行业发展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尤其对其推出进行铺设、设计乃至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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