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西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市产业投资市场,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做好2015年度西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0]261号)等精神,我们编制完成了《2015年西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征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西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和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专业化显著的产业园区以及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2005〕第39号令)规定在西安市辖区设立并在市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申报对象(项目)知识产权明晰、无侵权及权属纠纷。
二、投资重点领域和方向
2015年西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放的重点将围绕我市的产业发展领域的重大项目,具体的投放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我市五大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企业和专业园区;申报条件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
2、具体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在西安市辖区;
3、所从事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或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定位(含健康医疗、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4、其产品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并能对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并在2—3年内能形成较大生产规模的项目;5、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缴税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含按国家政策规定免、退税的额度)(仅指存续企业);6、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在20%以上(仅指存续企业)。
(二)支持我市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及统筹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项目;申报条件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
2、具体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在西安市辖区;
3、项目符合我市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及统筹城乡建设的整体规划要求;资源丰富独特,市场销售顺畅,投入产出率高;项目辐射面广。(对统筹城乡建设的项目还应重点考虑其经营示范效应和带动农民增收效果)4、项目具备完整的商业开发计划,具备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以及必要的实施基础(包括相关资质证明、投融资保障等)。
(三)支持在我市辖区内设立并在我市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申报条件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
2、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省、市创业投资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接受监管;3、实收资本投资于西安市辖区内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4、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3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5、有明确的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其他重点产业;投资于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6、创业投资管理团队或受托管理顾问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高管人员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7、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8、对符合申报国家新兴产业计划的创投基金给予优先支持。
(四)支持已取得创投机构投资的中小企业;申报条件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
2、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省、市创业投资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接受监管;3、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投资于西安市辖区内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4、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有明确的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其他重点产业;投资于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5、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团队或受托管理顾问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高管人员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6、企业应为西安市辖区内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中小企业;7、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对申请跟进投资的项目已经选定,或实际完成投资一年内;8、已取得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投入方式
引导基金主要以股权投入为主,视运作情况还可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其他方式。
(一)对从事五大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和专业园区、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及统筹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项目主要采取股权投入的方式。具体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以普通股股权投入方式扶持企业,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一般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投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
(二)对在我市辖区内设立并在我市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主要采取参股和融资担保的方式进行扶持,参股具体包括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方式投资。
参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0%。引导基金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以可转换优先股方式投资的收益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
根据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还可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三)对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取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中小企业主要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进行扶持。
跟进投资一般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可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与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托管协议》。跟进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可按照创业投资运作分配惯例向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的投资收益由引导基金收回。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股权投入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登记证复印件;3、项目可研报告及商业计划书;
4、相关技术水平和资质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专利等);5、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
6、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的股权结构,项目申报单位同意财政投资入股的决议;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申报单位属于园区的,需提供入园企业标准及已入园企业整体情况的说明)(二)申请参股投资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方案;
3、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发展规划;
4、主要合作方近几年管理业绩和成功案例,管理团队名单及资历,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履历材料等;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的股权结构,申报单位同意引导基金参股的决议;6、省、市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备案通知书;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跟进投资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跟进投资的研究报告;
3、被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章程;4、上年度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5、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6、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
7、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8、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9、被投资企业现有的股权结构,被投资企业同意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决议;10、省、市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备案通知书;11、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融资担保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上年度末和最近二个月财务报表;
4、银行贷款卡记录(银行贷款明细);
5、申请企业简介;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所申报项目类别的申报材料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光盘一份。
五、申报时间
2015年度西安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材料受理及咨询
受理单位: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二层201室)
指南咨询:西安市财政局企业处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宋高阳 鲁振兴
联系电话:87279709 87306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