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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JOBS法案的蝴蝶效应 网络募资供中国监管当局借鉴

2012-5-15 6:24:19融资中国 【字体:

    JOBS法案一出,国内一些媒体及中介甚至大胆预言,或引发新一轮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潮。但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该法案主要是为优化本土新兴企业的发展环境,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对于中国企业在美上市虽有利好,但没多大实质意义。反而是对中国相关监管当局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可加以借鉴

    2012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JOBS法案(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的新闻成为各大媒体头条,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以73票对26票和380票对41票表决通过了JOBS法案。

  JOBS诞生背景

    2012年第一季度,全球IPO活动锐减。来自安永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29日共有IPO交易157宗,募集资金143亿美元,募资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9%,为2009年第二季度以来的最低水平。

    正是在此背景下,JOBS法案得以顺利通过。知情人透露,其实早在2011年10月20日,由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投资银行、风险投资公司、投资者,以及学术专家组成的IPO专案组,就向美国财政部递交了旨在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增加国内就业的提案。提案建议,对于年度销售收入低于10亿美元的公司放宽限制,允许其在上市五年后再使用萨班法案,同时增加公司在IPO前后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现在看来,这些建议在JOBS法案中均有体现。

    总体上看,“该法案降低了企业筹资的限制,简化了筹资手续,有助于中小企业在经济不振的大环境下满足融资和扩张的需求,是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良好时机。但同时,因为减少了企业筹资在各方面的限制,又不可避免地增加了投资风险,为企业掩盖信息,绕过政府监管提供更大可能。”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寿双表示。

  主要内容

    首先,该法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各方面提供了“减负”措施。

    新兴成长企业是指上市前最近会计年度收入少于10亿美元的企业。公司在收入达到10亿美元前或上市后5年内仍属于新兴成长企业。该等企业的优惠措施包括:招股书只提供两年的审计财务数据,此前为三年;上市五年后企业才需要满足萨班斯法案第404(b)条,即5年内不需要披露财务信息、管理层薪资和企业内部审计等。此前法案要求所有公司在IPO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开始披露等等。

    其次,对于创造就业的企业,允许通过询价或公开宣传方式募集资金,要求是证券购买者是经认证的投资者;如果有理由相信证券购买者是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代表,也可以出售给个人。

    第三,网络筹资。该法案规定企业可以在网上筹资,并且没有额外费用,并且各州法律也不得对筹资站点的设立提出额外的程序要求,但对筹资数额、交易方式、中间人、发行人、股东数量等方便都做出严格限制,并规定了故意隐瞒或漏报重要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四,减少小型企业筹资的限制,例如一年内筹资规模不超过5千万美元,可以公开发行等;但仍需遵守定期披露信息的要求。

    第五,降低私人公司在美国证监会登记的要求,如果公司在资产总值首次超过1千万美元的120天内,其股权证券的股东超过2000人,或非经认证的投资者500人,才需要在美国证监会注册,并且员工奖励计划发行的股票不在此列。

    但一些配套措施还尚未出台。李寿双认为,该法案指令美国证监会出台配套措施,执行并解释法案中的规定。该法案作为指导性文件,其中许多细节没有说明,例如创造就业的企业在发行过程中如何确认投资者是经验证的投资者,如何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筹资等,相应的实施措施有待制定。该法案指令出台各类配套法律法规的时间为90天到1年不等。所以,中国企业需耐心等待,但同时,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好好准备自身条件,一旦时机成熟,便可尽快实施融资计划。

    “所以短期内,美国证监会的要求可能还有变化,需要企业注意。”

    有意思的是,JOBS法案一出,立即引起业内关注。不少媒体及中介甚至大胆预言,该法案或引发新一轮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潮。但多位业内人士均认为,该法案主要是为优化本土新兴企业的发展环境,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对于中国企业在美上市虽有利好,但并没有多大实质意义。反而是对中国的相关监管当局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可加以借鉴。

  几大蝴蝶效应

    该法案的出台,对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特别是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的新三板探索等或许有可借鉴的意义。

  蝴蝶效应1——网络募资

    JOBS法案允许新兴成长型企业每年通过网络平台募集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资金,同时对参与此类投资的投资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发行人(即融资企业)均提出相应要求。例如,对于投资人,法案给出了其可用于此类投资的资金量限制,前12个月内收入不足10.00万美元的投资人所投金额不得超过2,000美元或其年收入的5.0%,前12个月内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投资人可以将其收入的10.0%用于此类投资,但上限为10.00万美元。此外,法案要求发行人要在SEC完成备案,并向投资人及中介机构披露规定的信息。

    网络募资无疑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将普通百姓与非上市公司对接,允许普通百姓参与到非上市企业投资中来,是这一法案带来的重大突破。据此,有不少中国的中介公司已经开始打算做类似的探索。在美国,有类似XPERT的融资平台和经纪人专门从事这方面的事宜,未来,该模式是否在中国实施?借鉴?

    对此,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柳宇华律师表示,“根据我们的初步了解,该等网络融资平台和经纪人必须履行其在美国SEC的注册义务。从防范欺诈和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SEC的后续规定可能会有相应跟进措施,包括就欺诈和其他违规行为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中国的相关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类似融资运作,也应具备一定资质并接受相关监管。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美国SEC的具体监管措施还没有出台,且中美证券监管理念有根本不同,SEC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实施效果和借鉴价值有待进一步观察。”

  蝴蝶效应2——5000万美元以下融资在SEC备案和信息披露有一定豁免

    在现行法规下,一年内融资规模不超过500.00万美元的企业将在SEC备案和信息披露方面享有一定的豁免权,JOBS法案将这一金额上限上调至5,000.00万美元。有中概股表示,未来是否可充分利用这一信息?

    对此,柳宇华表示,根据初步了解,法案修改了美国证券法第3(b)条,提高了小额发行豁免上限。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小额发行豁免规则(Reg. A)仅适用于美国和加拿大发行人(即上述豁免目前不适用于其他外国发行人,包括拟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同时小额发行豁免目前也不适用于已承担上市公司披露义务的发行人。未来上述豁免如何执行将取决于SEC日后对美国证券法第3(b)条的具体实施规则的修订。

  蝴蝶效应3——新兴融资渠道(如crowdfunding)是否可借鉴?

    柳宇华还表示,小企业发展一向被认为是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和推动创新的根本。JOBS法案旨在降低小企业融资成本,扩大小企业融资渠道。该法案中有关新兴融资渠道(如crowdfunding)的创新,可能会丰富美国市场的融资手段。就其立法目的及立法技术而言,有些方面颇值得中国借鉴。但是,需要说明的是:(1)放松监管并不一定能起到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自该法案公布以来,大量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和相关行业人员表达了对放松监管的担忧。一部分人认为欺诈和其他侵权行为可能大幅增加,打击投资者信心,反而导致整个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增加。(2)由于中美的监管体系、诚信系统建设以及投资者成熟度的不同,美国的创新金融模式不能简单地复制到中国。总的来说,调整和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结构和监管应当谨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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