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节“财务与会计”第三十三条规定,股票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另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新浪财经根据有关规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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