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无锡设立创投引导发展专项资金 金额10亿人民币
  • 发布时间:2009-3-12 7:48:01 来源:太湖明珠网
  • 作者:山石、潇丹   
     
    不仅吸引创投资金来锡,还要让他们在无锡“扎根”。无锡市近日出台《无锡市创业投资引导发展专项资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专门设立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发展专项资金,委托国联集团和产业发展集团指定或组建专业管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拟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发展资金进行阶段参股,即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转让,从而通过参股的形式吸引国内外优秀商业化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来无锡市设立合资子基金。
      本着这一原则,创投引导资金阶段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有门槛:具有“原产地”的概念,注册和办公地点在无锡市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以上,且承诺在三年内总出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投资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导向,主要投资软件和服务外包、动漫产业、环保产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并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累计2000万元以上;有不少于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有不少于3个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的成功案例;不得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等等。

      创业投资企业参股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也有一定的条件:注册和办公地点在无锡市区,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期限在3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创投引导资金发挥杠杆作用,在资金投入比例上有标准:创投引导资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3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创投引导资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资金投入的比例也有“标准”:投资在本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60%;投资初创期的企业投资比例不低于全部投资额的50%;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自身注册资金的20%,以保证创业投资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分散风险。

      创业投资与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不同,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其一旦成功,收益不仅是有限的利息,甚至是成倍翻番,但失败的几率也大。因此无锡市还专门出台了《无锡市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暂行办法》,设立无锡市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市政府一次性投入2000万元,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自愿原则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充实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偿投资于无锡市中小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的部分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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