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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春 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陈琼表示,截至2009年5月底,我国已有12家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达到948亿元,其中租赁资产855亿。经营范围主要是机械设备、飞机、船舶、建筑等12大行业。同时她还透露,银监会计划在两年内再成立10家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在拉动社会投资、加速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增长以及在完善金融市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金融风险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2007年3月,银监会颁布实施了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 工商银行副行长、工银租赁董事长李晓鹏说,我国金融租赁市场发展还不完善。在欧美国家,金融租赁渗透率约为15%,有的国家甚至达到30%。但是这一数字,在我国目前仅为4%。 李晓鹏还表示,与贷款产品、信用卡、资产托管及年金等银行业务处于激烈竞争状态不同,金融租赁在我国竞争还不充分。未来,金融租赁公司还需要继续丰富租赁产品和业务,进一步满足客户的需要,并加强行业自律。 昨日成立的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成员包括了工银金融租赁、华融金融租赁及建信金融租赁等12家金融租赁公司。工商银行全资子公司——工银租赁有限公司当选为第一届主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