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昊 我们是一个私募股权基金,多数钱会投向没有上市的公司,有时候我们的基金(美元部分)也会投已上市公司,这两者对我们来讲没有一个明显区别。 第一个建议是,私募股权基金都是汇聚民间财富去投资新兴事业,非常有价值,应该把门槛降低,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如果管得太多,数量不够,不光投资新兴事业的目的达不到,而且保证不了股权基金的质量。况且管得太多,附加政府信用是不可避免的,政府机构管得太多,容易造成一种误导。我觉得这个矛盾是很难避免的。 在管多管少上,对私募和公募的监管,我觉得应该有差别。从维护出资人权益的角度来看,可基于对他们的认识能力的假设:如果出资人自我管理能力弱就多管一点,如果自我管理能力强就管少一点。私募基金的出资人大都是机构投资人,我觉得管得少一点,对这个产业发展是有利的;如果出资人是政府或者中小投资者,当然需要管理得更细、更多。 第二建议,私募也是金融服务业者,角色也是受人之托。金融业内最珍贵的东西是信誉,也是从业者最珍惜的东西。所以,对还没做什么事的基金,还不知道这个人行还是不行,你就放低门槛让他进来做。 如果做得好的话,也不用说他好不好,少管他就好了;如果做得不好,你就严加管制,以致他名誉受损或信誉丧失。这样政府就把可监管精力集中到做得不太好的那些人身上,而不是放到还不知道做得好不好或者做得很好的人。 第三个建议,过去几年我们确实碰到入口上的问题。现在入口是有的,你去登记注册还是不那么容易。所以,立法还要考虑执行因素。可能门槛定义并不高,但是执行若没有效率,门槛就变得很高了。比如到底去哪儿备案这件事情,哪怕流程很多,我们都能一步步走,但是从过去的体验来看,却不容易一步步清晰走下去。 此外,在执行上,一要规范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教育和信息沟通,去推动投资人成熟,哪怕花十年二十年时间都值得。另一个重点是提高关连交易和内幕交易的代价,尽量和信誉直接挂钩。最后一点就是促进专业化的发展,就是提高基金管理人的技能,提高市场可对其专业能力和素养进行鉴别的信息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