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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洁 记者查询资料获悉,2008年6月发布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就明确提出,银监会将优先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等创新类业务。 目前一些信托接触的私募包括从容、重阳、瑞天投资等知名私募公司,北京一些大私募近期也有信托公司登门拜访,信托公司提出合作的范围较广,包括定向增发产品、结构化产品、非结构化产品以及有限合伙等形式。但与以往不同的是,信托欲重用自有渠道协助私募产品募集。 据了解,信托公司频繁拜访寻求合作的同时,部分已合作项目也风生水起。据一位信托业务负责人介绍,部分信托公司的私人财富管理团队除固定收益类产品外,已经开始加大对私募产品销售的力度。 信托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对私募公司来说,多了一个募集渠道,而且募集的效率比较高,募集周期也短一些;对信托公司而言,不仅可以提高利润率摆脱“壳”资源身份,也可以深化在高端理财市场的行业地位。 据了解,部分信托私人财富体系已在助力私募发行上有所尝试。深圳一位私募人士介绍,他近期发行的一只私募通过信托公司私人财富体系募集的资金在2000万元左右,与一般的第三方研究机构的募集实力相仿,而募集完成时间在一周左右。 此外,据悉,多数私人财富管理体系的人员主要来自各大金融机构,业务相当熟练,加上信托公司募集机制比较灵活,效率也较高,这都对私募颇有吸引力。 不过,有私募人士认为,信托此次业务转型是否成功还有待观察。信托自有渠道对私募发行的影响取决于三方面:一是渠道积累建设情况,二是对于阳光私募相关业务的倾斜程度,三是信托公司本身的平台优势。换句话说,信托募集能力与动力是否充足,决定其对私募的吸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