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外商股权投资政策开闸出资不低于1500万美元
  • 发布时间:2013-3-12 6:53:17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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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关于深圳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操作规程出台,现已接受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申请,符合条件者30个工作日内将获得“出生证”。 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已有近20家国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对此表示出浓厚的兴趣。至于首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诞生时间,市金融办负责人的答复是:年内肯定会有企业获批成立。

    外资股权投资前海先行先试

    据了解,《暂行办法》的试点工作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将会深化深港金融合作,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在前海创新发展,逐步向全市拓展。

    业内人士分析,此举不仅意味着我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同时也标志着我市股权投资行业的国际化大幕已经拉开。

    市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表示,前海启动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意味着深圳将给予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申请试点的企业只要一次申请,就可以享受外汇结算、外资审批、工商登记、前海入驻、银行托管等一站式服务,大大提高企业审批速度,增强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除此之外,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深圳市的落户奖励、税收奖励、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还将享受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金融、财税、人才等各项优惠政策。

    投资企业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

    《暂行办法》规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是指经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在我市依法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

    《暂行办法》还规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合伙人应当以自己名义出资,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

    此外,相关配套规程指出,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资产不低于2亿美元;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年内诞生

    据市金融办介绍,外商对在前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抱以极大热情,在国务院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先行先试政策后,已有多家外商企业以投资公司或咨询公司的名义与前海进行接触。而《暂行办法》及《操作规程》颁发后,已有近20家规模较大的外商对直接以股权投资企业方式进入前海表现出浓厚兴趣。

    值得一提的是,有媒体报道《暂行办法》将重点吸引香港的股权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并购基金等机构,尤其重点吸引持有香港证监会牌照的各类资产管理公司。

    首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将何时诞生?对此,市金融办负责人给出答复:年内肯定会有企业获批成立。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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