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发改委颁布规则“打架” PE能否公募左右为难
  • 发布时间:2013-3-28 7:47:17 来源:证券时报

  •      源自证监会和发改委的两则条文,让股权投资企业(PE)发起设立公募基金面临着不知所措的站队难——证监会力主公募基金走向完全竞争,通过降低门槛等方式鼓励PE等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公募基金;而发改委则发文明确表示,PE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视为违规行为。


         PE发起设立公募基金到底依何政令?两部委之间政策“打架”又事出何因?


         规则互相冲突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征求意见后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也可开展公募基金管理,并适当降低了资产管理机构获取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牌照的门槛。


         一些PE机构人士当时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对于PE获取发起设立公募基金资格十分关注,将适时探讨发起设立公募基金的计划;也有一些PE人士认为,术业有专攻,PE机构贸然从事公募基金以及投资,对机构管理经验、人才储备都有不同要求,会审慎推进。


         就在PE行业尚对是否涉足公募基金心存犹疑之际,发改委的一纸条文又让PE能否开展公募业务蒙上了一层不确定性。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最迟于今年6月底出台地方PE备案管理规则。通知指出,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


         PE机构左右为难


         两部委关于PE是否允许发起设立公募基金的规则互相冲突,这让一些PE机构有些不知所措。有知名PE机构负责人对此评价认为,“部门打架,企业遭殃”。


         而目前市场上PE机构参与发起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已有例子,如红塔红土基金公司的股东名单中就有深圳创新投资集团。资料显示,在红塔红土基金公司的发起股东名单中,深创投以持有26%股份位列红塔证券之后为其第二大股东,这是创投公司首次出现在基金公司的股东名单。


         尽管上述PE机构的做法为证监会所鼓励支持,但随着国家发改委新规定的出台,下一步具体如何尚待观察。而两个政策的实施时间点都集中在6月份,也使得业内十分关注届时的具体执行情况。


         实际上,上述两大部委关于VC/PE监管权责之争由来已久,而此次关于PE是否能够开展公募业务则是又一实例。有PE机构表示“面对新政左右为难,谁都不敢得罪”。对于PE而言,只有在国家发改委备案,才有可能获得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资格。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PE基金。而证监会允许PE开展公募,特别是在当前PE机构普遍面临募资难、退出难的背景下,对部分希望打造全资管的PE机构来说颇具吸引力。


         不过,在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刘龙飞看来,“上述两部委的规则冲突只对大型PE有所掣肘,毕竟对一般的PE来说,想转型成为大资管的并不很多。基本规避之策就是,同一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行不同基金分别备案。”


    作者:胡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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