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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垃圾邮件条例

垃圾邮件定义

   垃圾邮件是指与内容无关,而且收件人并没有明确要求接受该邮件的发送给多个收件人的信件或张贴物。也可以是发送给与信件主题不相关的新闻组或者列表服务器的同一信件的重复张贴物。

   垃圾邮件是指向未主动请求的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它资料;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的邮件;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其他网络服务供应商ISP的安全策略或服务条款的行为和其它预计会导致投诉的邮件。

   在因特网上的其它常见词汇是 UCE(Unsolicited Commercial Email,不请自来的商业电子邮件)和UBE(Unsolicited Bulk Email,不请自来的批量电子邮件),他们与通常所称的垃圾邮件是一样的。发送垃圾邮件的人大都是已经购买或者得到电子邮件地址列表的人。他们从许多不同的地址向 Web 的所有地方发送信件。

 随着因特网的不断普及,出现了一些人使用电子邮件发送大量商业广告及不良信息,造成大量垃圾邮件的现象。垃圾邮件无效占用了网络资源和用户的电子信箱资源,降低了网络使用效率,影响了正常使用,还导致一些不良信息的泛滥。一些国家已经出台了反垃圾邮件的法案,一些民间组织已经在共同应对垃圾邮件的危害。

以下行为属于我中心需要处理的垃圾邮件范畴:

1、直接使用我司IDC机房IP对外发送垃圾邮件。
2、我司IDC机房用户服务器有Open relay功能,可以或者正在被其他人利用转发垃圾邮件。
3、用户未直接使用IDC机房资源发送垃圾邮件,但是在其发送的垃圾邮件内容中,受益网站IP地址为我中心IDC机房IP地址。
4、我司IDC的服务器为垃圾邮件受益网站提供DNS解析服务。

对以上垃圾邮件范畴处理办法:

   客户必须同意不使用网络资源来达到非法目的,传输任何非法、干扰性、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辱骂、威胁、伤害、粗俗、淫秽、侵犯性或者其它令人讨厌的内容,以及其它侵犯或可能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内容。

   客户必须同意不得使用网络资源来传输“垃圾邮件”、“不受欢迎邮件”、“连环信”或者未经允许擅自发送的电子邮件。用户必须同意不得传播任何违反适合本地、州/省、国家或者国际的法律和规章的内容。用户必须同意不得试图未经授权去访问连接该服务的其它计算机系统或网络。

   客户必须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何及所有的规定,并对客户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我中心在收到用户以及相关的反垃圾邮件组织投诉后,立即会向被投诉IP的联系人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在工作日的48小时后,我中心如没有收到任何反馈,将表示用户默认许可我中心对其投诉但未加处理的服务器可以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向其提供网络服务。

参考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电信规定:因某些用户发送垃圾邮件等不正当使用网络行为影响到其他用户或通信网络正常运行,中国电信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采取对用户进行警告、暂时关闭直至永久停止对其服务的措施。在某些用户滥发垃圾邮件对网络通信产生严重影响的,中国电信各级部门将及时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电信公布的垃圾邮件处理办法指出:对拨号用户,在接到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用户予以警告,并将其列入监控名单,在警告后仍发送垃圾邮件者,则在通知该用户后,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关闭帐号等措施阻止该用户再发送垃圾邮件;对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执法机关。对专线用户,在接到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专线用户予以警告,若用户在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或五个工作日内没有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将采取封堵端口或封堵路由的方法加以制止,对因专线用户注册的联系人变更没有及时通知而导致无法通知到专线用户或找不到联系人的,可以直接封堵端口或封堵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