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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1年第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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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1年5月31日上午10时在南宁市新民路38号明园新都酒店二楼多功能厅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一)GC2011-023地块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10%,其余为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按照项目住宅总面积或总套数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每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但不少于40㎡,公共租赁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出资建设,产权属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后无偿提供给市住房局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成交后不得提高容积率。其他建设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1-100)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建开发意见书[2010]17号)的规定执行。 (二)GC2011-047地块商业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5米。不大于90平方米住宅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不低于70%,大于90平方米住宅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不高于25%。土地出让成交后不得提高容积率。其他建设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西乡塘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西乡塘规)201100001号〕和市住房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1]5号)的规定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5月30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l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29日至2011年5月30日18时止到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5月30日18时前汇到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拍卖会定于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10时在南宁市新民路38号明园新都酒店二楼多功能厅举行。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陆云、杨国辉、李云景 联系电话:0771-5609159、5609157、5609153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l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志华、李小青 联系电话:0771-5609158、15977754900、13301601256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l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http://www.alltobid.com(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劲标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主办单位: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单位:南宁市土地交易中心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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