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二○一二年第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公告
防港告字〔2012〕15号
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土地面积(㎡) |
净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亩) |
增价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净用地)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GC2012-017 |
北部湾大道与赤港街交汇处东南面 |
30109.325(折合45.164亩) |
28914.814(折合43.372亩) |
城镇住宅、批发零售
用地 |
4.5<D≤5.4 |
≤30﹪ |
≥30﹪ |
≤72米 |
70、40 |
260 |
1万元/亩的整倍数 |
3000 |
注:规划设计条件详见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图。本期出让土地均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容积率按《防城港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按净用地面积)核算,实际应用时适用容积率服从建筑限高的原则。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但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等不良用地行为的,不能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的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的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期拍卖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为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和广西北海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8月23日,到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8月21日(节假日除外)到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1日17时30分(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我局将按规定时间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点为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拍卖时间定于2012年8月23日11: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由竞得人自行申办,按时提供。
八、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后2年内竣工。
九、公开出让土地涉及的税费全部由竞得人缴纳。本期土地拍卖佣金由竞得人单方承担。
十、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用地须符合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十一、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完全接受和认可出让方对拍卖出让土地条件的界定。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0770-2820870、2820107
联 系 人:黄树全、黄世蒋
◆联系单位:广西北海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1-5882105、5882125
联 系 人:方洁、叶凌
查询网址:www.dc625.com (广西北海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网)
www. gxtudi.com(广西土地网)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
广西北海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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