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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要给好价钱 音乐付费时代或将开启

2012-11-29 17:02:27人民网-人民日报 【字体:

音乐人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原本应是会员与组织、被服务与服务的关系,现在却屡屡“撕破脸”。音乐人宋柯、刘欢就曾声言要打破音著协垄断,不少音乐人甚至威胁要集体“退会”。这套欧美舶来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为何频遭“中国式难题”?“靠制度自肥”的指责是否空穴来风?在音乐作品“被”免费的时代,音著协如何为音乐人讨来应有的报酬?毕竟,只有各个环节和谐发展,才能带来音乐产业的繁荣,也才能让爱音乐的你我受益。

音乐人的抱怨

版税收入与国外差距较大,靠版税生活是种奢谈

26日在微博上,《涛声依旧》的词曲作者陈小奇“晒”出了刚到手的版税单,总额不到3万元。这让走南闯北的他心里不是滋味。“在香港,好的词曲作者每年都能拿到几百万港元的版税收入。”这样的差距,多多少少被陈小奇归咎于“收费者”音著协的“不作为”。

在著作权法修订期间就饱受争议的集体著作权管理制度,如今又遭音乐人发难。不息的批评、难止的质疑,是因为制度设计的漏洞还是版权意识的低迷?

陈小奇曾对媒体表示,香港作曲家及编曲家顾嘉辉“有多少年没写歌了,但每年还有超过20万元的收入,老歌还是能收到那么多版税。”陈小奇认为,按正常情况,音乐人应该靠版税生活,写一首好歌就能换来一年的潇洒,但现在的条件的确做不到。

对于这番读解,音著协很是无奈。尽管不便透露具体数据,但副总干事贾松强调,陈小奇的版税收入应当不低。

而对于版税清单中像“3分钱”这样的海外收入,音著协起初也感到困惑,交涉之后才发现,在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电台,如果歌曲只被电台播送过一次,那么收费的起点是很低的。“电台的分配是按照时间计算点数,像国外的歌曲在中国的电台播放,如果次数不是很多,我们给他们的版税也就几毛钱而已。”贾松表示。

但是,对于同样来自音著协的版税分配单,《开往春天的地铁》词作者吴向飞却有着另外一番心情,“我是入会比较早的会员,亲身经历了从最初一年只能拿七八百的‘米粒儿’到现在超过10万元的‘蛋糕’。”尽管吴向飞认同内地音乐人同香港同行的版税收入差距,但眼见着版税的“米粒儿”发酵成了“蛋糕”,他仍然宽慰了不少。

“内地的音著协管理的会员太多,盘子大了,工作的细致度就跟不上了。没有及时沟通的话,会员可能就会有误解和不满。”吴向飞这样解释会员之间的感受差异。

尽管意见相左、感受相异,音乐人靠版税生活依然是一种奢谈。据陈小奇介绍,现在大部分词曲创作者只能靠稿费或者劳务费生活,“要么是委约创作,要么就是上电视当评委等这样的劳务收入。”不少音乐人开始给一些企业创作形象歌曲,而非自发创作。“企业歌曲在北京一首可以达到50万元,而且只负责谱曲,还不包括录音、制作费用。”

音著协的难处

获酬能力低屡遭质疑,面对侵权行为力不从心

尽管会员对于音著协的服务或满意或不满意,但音著协获酬能力低却是不争的事实。“去年我们的收入是8800多万元,仅相当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同类机构的零头。”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略有些无奈地说。据报道,美国的类似机构ASCAP于2009年收集了总计约9.9亿美元(约合61.6亿元人民币)的版税,其中8.6亿美元左右(约合53.5亿元人民币)用于会员分配。

“获酬能力的高低,跟著作权法的整体实施水平相关。”贾松说,负责收取香港地区门店许可费用的人员只有四五人,但工作开展得却很顺利,“要是换了内地,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被店家轰出来都有可能,关键我们的民众还没有形成付费使用音乐作品的习惯。”

“就拿商业场所播放的背景音乐来说,内地属于合法公共播放的商家只有1万多家,相较于我们的商家总数量,不过是九牛一毛。”刘平表示,如果所有商家都能自觉缴纳版权费用,音著协的收入将直追国外,“各位权利人的版税自然也就水涨船高了。”

在刘平眼里,音著协只是“群众组织”,面对普通的盗版、侵权行为,没有执法权,维权方式也十分有限,“一来就是交涉,二来就是诉讼或者行政投诉。”面对汪洋大海般的使用者,员工仅50多名的音著协显然有些“力不从心”。

而低廉的违法成本也是导致侵权者心无惧意、音著协难收费用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一首歌的侵权赔偿能到三五千就很不错了,低的有两三百的,这样的违法经营成本怎么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刘平无奈地说。美国2009年时发生了一件著名的音乐版权侵权案例,明尼苏达州地区法院判定身为侵权者的单身妈妈向唱片公司赔偿192万美元,平均每首歌的赔偿金额高达8万美元。中美在著作权侵权案中的判罚力度可见一斑。

音乐的未来

彻底免费只能耗尽产业元气,付费时代终将开启

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具有法定垄断地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版权专家吴伟光对此类组织的垄断地位并不看好。他认为,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问题不少,制约了著作权人通过正常的市场渠道获益。

垄断环境下,著作权人失去了选择权,只能依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版权所得,于是,版权人与市场隔离开,这就使版权费征收过程很难实现透明化,在这种情况下,腐败容易滋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据悉,很多著作权人都曾要求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账单明细实现公开透明,但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往往借口自己所负责的著作权人太多,公开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可操作性低。”吴伟光称,“谁能闹就多给谁一些钱。从这一点来看,这是一个让老实人吃亏的制度。”这样的定性,音著协难以认同,并表示公开不存在任何成本和技术问题,唯一的顾虑是会员隐私。

引入竞争机制、无论营利组织还是非营利组织都参与进来,在吴伟光眼里,这样做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也可使著作权人通过选择与比较进行“最好”的监督。但是,刘平表示,中国目前的著作权环境并不好,还处于管理制度发展的初期阶段,此时引入市场机制,很有可能带来标准的多元化,引起市场混乱。“如有不慎,市场会出现压低产品价格的恶性竞争现象,最终损害的还是著作权人的利益。”

垄断的存废之争,都是以更好地均衡创作者和使用者利益、更好地为受众提供音乐产品为出发点。网络文学、数字音乐,都是互联网产品,但是前者却孕育了年入千万的写手,后者却只能让人秋水望穿、两袖清风。吴伟光认为,“这是因为盛大文学这些网站使用了较好的终端用户付费模式。这是一种健康的、有营收能力的商业模式。”苹果的iTunes模式构建了数字音乐的付费模式后,为美国曾经一蹶不振的音乐市场注入一剂强心针。

有专家坦言,免费带来的短暂享受终将躺倒在音乐产业的墓碑上。复归繁荣、佳作迭出的中兴之路,需要强有力的经济引擎。不管是用户的直接付费还是间接付费,只有“付费”才能延续音乐的生命,才能让你我听到更多“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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