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应完善立法监管代购
针对李某对一审判决的上诉,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游云庭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直言,目前无法判断二审的判决结果。不过他强调,走私案件的证据大都从境外取得,如果获得当事人认可就没问题;因为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原审一一核实难度也大。
谈及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和原审判决量刑畸重,游云庭认为,上诉人的确犯了走私罪,但这与电商尚未立法、代购监管缺位有关。他称,随着这些年国内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代购行业日益增大,确实是需要立法来加以规范了。他表示,立法应该明确指出哪些情况是合法代购,哪些情况是非法走私,并明确相关流程,给现在从事海外代购的群体更加明确的指导。
游云庭称,正是因为没有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合法代购的范围,所以,目前有多少从事代购的群体触犯了相关法律,也不得而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上海律师向商报记者强调,李某的确触犯了《刑法》中关于走私的条款。但在网络经济发达、代购也很普遍的今天,像李某这样基于网络行为的多样化犯罪,是否需要更健全、更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是该案值得思考的地方。
新闻纵深
我国电商立法进展缓慢
不过,目前我国在电商立法方面进展缓慢,关于代购更是几乎只字未提。
商报记者了解到,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包括:
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电子签名法》,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
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1月,央行发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全面针对电子支付中的规范、安全、技术措施、责任承担等进行了规定;
2007年3月,商务部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维护网上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网上交易行为;
2010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明确以打击制售假冒驰(著)名商标商品为重点等。
《北京商报》曾报道,国内电商立法难,主要是在行业监管、市场秩序、交易安全、税收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难题。
商报记者留意到,海关方面倒是出台了一些与海外代购相关的政策。海关总署于2010年连续出台《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关于进境旅客携带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的规定》,针对海外代购环节中的邮寄和私人携带,征税标准变得更加严格,免征税税额标准个人邮寄为50元,个人自用进境物品为5000元,同时在执行环节也加强了监管。此外,今年4月15日起,海关总署发布的2012年第15号公告正式实施,新政进一步细化了行邮税征税物品目录,并修改了境外快递清关渠道。
该案令代购业前景不明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120亿元。而2011年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65亿元,较上一年涨120.83%。预计2012年海外代购的交易规模将有望达到480亿元。
游云庭介绍,在离职空姐走私获刑11年、新西兰严打奶粉非法出口等事件的背景下,他身边的一些海外代购人士认为政策具有不确定性,代购产业前景不明朗。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也称,上述案件将不利于海外代购产业的健康发展。她预计,这将令代购行业短期内会出现淘汰潮,也将影响海外代购产品价格持续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