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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新政广东首出地方规则 但个税征收标准未明

2013-3-28 7:38:13路透上海 【字体:

3月26日-国务院新“国五条”出台一个月之际,中国广东省25日率先出台首个地方版细则。明确要求广州、深圳两市要在3月底前公布全年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的价格控制目标,但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征收细则等内容并未明确。

公布在该省政府网站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显示,对于所得税的说明,《通知》只表示“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但并未细化如何征收的细则。

《通知》同时表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但亦未进一步明确该四省市的具体限购政策。

按照“新国五条”的要求,《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

同时还明确了2013年广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并要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2月26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是为新“国五条”,明确省级政府负总责、城市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并明确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等内容要在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但二手房交易所得税等社会关注焦点,之后并未有中央部门明确细则,离3月底还剩最后几天,目前只有广东省出台了地方细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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