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水调研在1月6日的报告中对分众传媒收购地区性经销商吉林分众提出质疑,而分众传媒当时已经对此进行了回应,称浑水调研报告中所指交易不涉及任何不正当行为。为了揭露这份虚假报告,分众传媒今日再次提供了更详细信息。
分众传媒2007年收购吉林分众。收购前,吉林分众由王峰、陈宇(Yu Chen)和修武东(Wudong Xiu)三人拥有。收购协议规定,吉林分众在很大程度上将继续由这三人运营。 为了提高吉林业务的税务效率,三位原始股东中的两位于2008年5月以人民币5.5万元(约合7917美元)收购了珲春盛泰人参种植有限公司,该公司后来被重新注册为“珲春分众传媒广告公司”。
分众传媒并未通过这笔交易收购分众珲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分众珲春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享受了税务优惠。 2008年10月,王峰和陈宇将分众珲春转让给分众传媒广告公司,首先,这是在此前的谈判中已经考虑过的内容;其次,此举是为了提高吉林业务的税务效率。因此这其中并不存在浑水报告中所称的不正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