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专题小组研究员陈益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总监傅炳辉15日做客新华网,就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傅炳辉表示,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并非形同虚设,深交所已经发布了公开谴责的标准,这些标准都是量化的标准,并不是完全很难触及到的指标。
傅炳辉说,如果不尽快对创业板的退市制度进行完善,有可能目前退市制度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会在创业板市场重现。因此有必要在创业板尽快探索退市制度的改革。
“现在在创业板先行先试的退市制度条件和时机都比较成熟。”傅炳辉说。他解释,第一,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预期比较明确;第二,创业板是一个全新的市场,没有历史包袱,尽快在创业板探索退市制度改革可以给市场一个明确预期,同时,在还没有退市公司的情况下明确制度,对市场比较公平;第三,创业板市场风险交易工作做得比较好,给创业板完善退市制度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环境和条件。“尽快在创业板实施先行先试退市制度的改革既有必要性,也有现实的可行性。”
他同时表示,退市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利于整个市场形成比较良好的秩序,有利于建立一个非常完善的发展生态环境,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通过完善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有利于对创业板市场重新的审视和评估。
同时,傅炳辉称,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但这个规定仅仅是针对暂停上市的公司,公司进入暂停状态以后不能进行重大战略重组。“深交所鼓励创业板公司通过重大战略重组的方式进行同行业的并购、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这样可以更好地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创业板公司做大做强。”
根据此前公布的方案,创业板退市制度新增了公开谴责退市条件。对此,傅炳辉称“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并非形同虚设”。
他介绍,创业板公司时间比较短,从这两年来看,总体还是比较规范。虽然创业板还没有公开谴责的公司,但在深交所的主板里,按此标准,有6家公司达到这一条件。此外,深交所已经发布了公开谴责的标准,这些标准都是量化的标准,并不是完全很难触及到的指标。
陈益民则介绍,截至目前,有45家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并终止上市。从整个退市制度运行情况来看,这45家公司在退市过程中都比较平稳。
此外,傅炳辉介绍,此次退市制度最大的亮点是针对目前退市制度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措施,这样从一个方面能够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而不支持借壳上市,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对借壳炒作的行为有比较大的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