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少杰
深交所24日对《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进行修改说明。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守退市风险披露时点和披露频率。同时,增加“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预计一季度完成修订工作,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深交所还将针对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的有关内容起草有关通知,制定具体的操作条款,做好相关技术准备,确保创业板退市制度顺利实施。
深交所对“意见稿”的修改情况做出以下几方面说明。
一是针对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意见稿”规定: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深交所表示,为了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将在已经对外公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开谴责制度,增加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相关人员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诉。(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