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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券商建言三维改革IPO 呼吁取消“25﹪限制”

2012-11-15 7:43:4621世纪经济报道 【字体:

   面对史上最严重的IPO堰塞湖,应该如何疏导?姚刚将这个问题抛给与会券商。

    据证监会最新披露,在审拟上市公司679家,待发91家。上周,上交

所IPO受理2家,反馈2家,139家在审,10家待发行;中小板受理2家,反馈4家,298家在审,32家待发行;创业板受理1家,反馈9家,242家在审,49家待发行。

    目前,IPO发行基本处于停发状态,若正常发行,发行速度为每周5至7家。以此速度计算,拟IPO全部发行完毕恐怕到2015年才可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券商投行显然成为受影响的重灾区,裁员、降薪等在投行界已成为常态。在这次会议上,焦急的券商为分流堰塞湖提出了多项建议。

    此外,对于发行制度改革和新股爆炒,券商也提出了多项建议。

    建议推出IPO预备板

    广发证券高管表示,希望会里给出一个明确时间预期,各主体也可以此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其提出建议,可以借助现在的时机,推出相关制度安排解决上市企业鱼龙混杂的问题。

    “比如在新三板中设置一个‘预备板’,明确指出某一时点后申报的企业将在这个预备板先挂两年,一些短期做业绩、缺乏诚信的企业将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而一些运作规范、持续经营的企业就会涌现出来。”广发证券表示。

    中金公司则认为,解决在审项目可以考虑引入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机制,甚至可以包括联交所。债券市场就是由多个市场共同竞争发展而来。

    不过,通过多种渠道对在审企业进行分流,比如撤单和小步开走等措施等得到了多家券商的赞同与支持。

    中信证券德地立人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允许券商单方面撤回申请材料。“目前要求企业与券商达成一致才可撤回申请材料,但企业由于各方面压力往往不肯撤材料,因此应给予任何一方单方面撤材料的权利。”

    其次,可以利用新三板或者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对在审企业进行分流,通过多层次的市场结构为PE投资者、股东等提供退出机制,并可通过私募发行建立拟上市公司的制度安排。

    第三,发行节奏可以缓慢一些,但是千万不要停,重新开闸可能带来很多问题,而偶尔发行一两单则难免会出现爆炒现象。

    “具体做法上,可以允许部分改制后企业进入新三板或地方股权交易市场,使该类市场能够成为主板和创业板的蓄水池。”中信证券叶新江表示。

    浙商证券也认为,通过分别排队上市企业,可减少主板市场压力,并在三、四板市场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同时,对三、四板挂牌企业申请转板可建立绿色制度,或赋予该类市场更多功能。

    此外,兴业证券表示,除分流外,还可考虑引入低价竞争机制,市盈率越低,发行越快。未来还可推出存量发行,为股东提供转让流动的机会。

    呼吁取消25%限制

    一直以来,恶炒新股被认为已成股市恶疾。监管层不断的推出新举措以打击恶炒现象。但事实上,恶炒现象依然十分严重。

    11月2日,浙江世宝(002703.SZ)上市首日即毫无悬念遭到爆炒。当日以15.62元开盘后,股价一路飙涨,被临时停牌三次,最终收于18.75元/股,涨幅高达626.74%。

    对此,中信证券投行委员会决策会主任德地立人认为,发行市盈率的限制带来了炒新的问题。他建议,取消IPO发行市盈率若超过行业25%需要履行相关程序的规定。

    实际上,25%并非为指定发行市盈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目前并没有任何一家企业的发行突破这一限制,因此无异于实质上设置了一个封顶市盈率。

    “应取消这一规定,可以改为预警机制,触及这一红线需要做进一步披露,但发行人没必要重新开董事会。”德地立人在座谈会上表示。

    而广发证券就表示,目前所采取的一些抑制炒新的各种手段,并不完全是市场化的,取得的效果也并不明显。

    “一味强调给二级市场投资者让利并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应通过市场机制教育投资者,防止散户形成政府兜底的预期。”中金公司高管认为。

    广发证券认为,新股恶炒的根源在于市场参与主体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成熟投资者太少,因此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应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并由发行人选择发行时机,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在熊市期间,允许有相当部分的股票发行失败,这是真正市场化的体现。”

    加大保荐机构责任处罚力度

    发行体制改革一直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但执行的力度依然不够彻底。因此如何提高信息披露效果成为了重点讨论议题。

    其中,最为引发讨论的就是该如何确定责任问题。若发生问题,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是否应该承担同样的责任?多位券商高管认为,要加强保荐机构的处罚责任,明确执法尺度,避免责任转移。

    从历次上市造假情况看,保荐机构所受到的惩罚力度并不大。以胜景山河为例,造假曝光后,项目的两个保荐代表人被取消资格,但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仅收到警示函。这一处罚结果被认为对保荐人处罚过于严厉,而保荐机构却过轻。新大地造假保荐机构南京证券目前证监会尽管尚未最终公布处罚措施,不过业内传或将被暂停半年承销业务。

    瑞银证券高管表示,未来应加大保荐机构和发行人的相关责任。同时,在证券公司内部明确职能分工,将内核工作与投行业务的激励关系分开,增强内核与质控的独立性。

    “发行人是企业上市的最直接受益者,因此也要加强对发行人的处罚力度。”
中信证券叶新江表示,还要调整券商内部考核制度。短视的业绩考核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荐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的冒险动机,因此公司内部要采取较为均衡的考核机制,除收入指标以外,综合考虑项目的考法、执行与工作质量等。

    此外,多家券商提出要进一步放开保荐代表人制度。“保荐代表人较高的进入门槛,增加了小型券商对保代的管理和控制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和质量。”浙商证券高管表示。

    中信证券叶新江也表示,放开该制度,一是要保荐代表人考试发展为投行人员的从业资格;二是进一步放开签字数量,可以让有能力的保荐代表人承担更多的工作,使保荐工作的供给与需求更加市场化。

    “保代注册已下放到协会,未来将演变为投资银行的一种从业资格,同时协会也计划每年组织几次考试。”姚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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