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日披露了三起违法违规案件,分别是郑拓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杨治山杨治山涉嫌内幕交易案,以及紫金矿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郑拓非法获利1400余
万元
据介绍,2010年9月,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施罗德)交银稳健原基金经理郑拓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郑拓相关交易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郑拓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郑拓在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实际管理交银稳健基金期间,利用任职优势获取的交银稳健基金投资交易未公开信息,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郑拓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本案已经达到公安机关立案追诉的标准,郑拓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司法判决后,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依法做出处理。
杨治山涉嫌内幕交易被查
另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杨治山作为漳泽电力独立董事,参与了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资产重组的论证过程,为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011年4月中旬,杨治山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知悉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2011年4月15日,杨治山指使李某在上海某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4月19、28日,杨治山借用李某账户共计买入“漳泽电力”股票268.25万股,买入金额约1500万元,在知悉证监会开始调查后,杨治山在漳泽电力股票复牌前夜即2011年10月28日子时0:01分以跌停板价格倾仓申报卖出所有股票,当天开盘后四分钟内全部成交,亏损82.8万元,意图减轻法律制裁。
杨治山的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同时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将杨治山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的情况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紫金矿业未按规定信披
根据专项检查发现的线索,2010年7月18日,证监会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立案调查。2012年4月20日,证监会对紫金矿业以及6名执行董事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定,紫金矿业所属的铜矿湿法厂于7月3日发生的污水渗漏事故,严重污染了附近汀江下游的水质,对当地环境造成了重大破坏。对于这一可能影响紫金矿业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紫金矿业未能按规定及时公开披露,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董事长陈景河、时任执行董事罗映南、邹来昌、刘晓初、蓝福生、黄晓东。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金矿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陈景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罗映南、邹来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刘晓初、蓝福生、黄晓东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