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通报了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旗下交银稳健原基金经理郑拓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郑拓利用“老鼠仓”非法获利超过1400万元。据介绍,目前,证监会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起“老鼠仓”案于2010年9月被立案。调查发现郑拓相关交易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所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司法判决后,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依法做出处理。
经查,郑拓在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实际管理交银稳健基金期间,利用任职优势获取的交银稳健基金投资交易未公开信息,使用夏某某、原某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交银稳健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5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达5亿余元,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郑拓于2007年3月进入交银施罗德,2007年3月至2007年6月实际负责交银稳健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工作,2007年7月起担任交银稳健基金经理,2009年8月离任。
据介绍,郑拓使用的证券账户先后转挪于上海、哈尔滨、北京等地多家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更是通过其亲属、朋友等10余人银行账户多道过桥走账,刻意规避监管,反稽查意图明显,极大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郑拓、夏某某、原某某等均不配合调查,对事实一概不予回应,试图隐瞒真相。稽查人员周密部署,在着重搜集各种直接证据的同时,挖掘间接证据,最终形成了完整的、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该案是典型的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郑拓自上任基金经理到辞职的两年多时间里,肆意盗取所在基金公司的非公开信息为自己的交易获利。郑拓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一度超过100亿元,单个交易日的交易金额动辄数亿元,存在着巨大的寻利空间,他利用非公开的基金投资交易信息,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同一公司股票获利,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对受托管理的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负有的忠实义务,也侵犯了基金公司的商业秘密。这种先于或同步于有关基金买入同一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行为客观上会对相关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于有关基金的影响,使该基金投资该种股票的成本增加,从而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恶性犯罪行为极大破坏了广大投资者对有关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任,进而对有关基金的市场商誉甚至整个基金行业的发展造成严重损害。
该负责人强调,证监会将对基金业中的“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查实,严惩不贷,坚决打击。基金经理们应该决不触碰“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利益输送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各基金管理公司也应加强内部管控和警示教育,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每一位基金从业人员忠实履行对投资者的信托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