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26名被告人组成的诈骗团伙,以成立“财经公司”为股民提供股票分析、投资咨询的方式,专门骗取股民的信息费、保证金,涉案金额竟高达459万余元。而团伙主要成员的仅为初中学历。团
“财经公司”挑股民下手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该诈骗团伙以第一被告人何灵生、第二被告人赵彪等人为首,共计26人。2009年6月,该团伙在增城市新塘镇电信大厦成立“广州五羊财经公司”,分设老板、经理、主任、财务、业务员等职,上电视打广告,对外谎称公司有专业的股票分析团队,掌握上市公司内幕消息,有雄厚的资金能操控股票。该团伙主要以此骗取外地股民的信息费、保证金,骗得被害人杨某江20.4余万元人民币。
检方指控材料显示,2010年3月,何灵生、赵彪等人又窜至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成立另一家新的“广州华尔财经公司”,位于增城的公司则关门大吉。该团伙以同样的手法,骗得被害人傅某佑人民币8.8万元。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诈骗
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该诈骗团伙又搬回到增城市新塘镇沙埔继续从事诈骗活动,新的公司名叫“广州十个点财经公司”,故技重施共骗取被害人胡某等11人共计352.1万余元。
2010年3月至8月,诈骗团伙转战广州市番禺区,新公司名为“广州股赢科技信息有限公司”,骗得被害人杨某兰、王某萍人民币约9万元。
2011年3月至2011年4月初,团伙另外成员董生旭、康杰林等人,在增城市新塘镇电信大厦成立诈骗团伙,以“广州添利财经公司”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黄某燕、孙某强2万元。
2011年4月,何灵生,赵彪等人又在增城市新塘镇顶好大厦以“广州添利财经公司”的名义,骗取12名被害人共66.6万余元。据检方公诉人员称,该团伙成立的公司,疑未进行合法工商登记,每次成立时间只有数月,诈骗得手后就会换地方。
主要成员庭上相互诿罪
广州市中院昨日对此案公开审理,由于团伙成员较多,据悉本案第一轮开庭将持续5天。昨日在庭上,第一被告何灵生、第二被告赵彪面对指控均相互诿罪。多家诈骗公司的负责人何灵生辩称,他并不是公司老板,只是利用自己手中的关系,帮公司摆平一些事情,充当的只是“保护伞”的角色。而赵彪则辩称他虽挂名为经理,但他只负责为公司取款等事宜。两被告在庭上透露,团伙其他成员多以亲戚、朋友之间相互介绍的方式入伙。
当审判长询问赵彪何时才知道公司是诈骗的性质时,赵彪称“是到了看守所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