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沪深证交所分别发布《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新版退市制度正式“出炉”。
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一批绩差公司依靠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损益长期“停而不退
据介绍,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本次《退市方案》在新老划断上采取了较为稳妥的做法,以减少社会和市场各方的阻力,有助于新退市制度的平稳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还通过设立风险警示板,对现行特别处理风险警示制度进行了完善。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给予其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
深交所对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标准进行改进整合,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标准体系。新增及变更的退市标准如下:一是净资产为负值;二是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三是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四是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五是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六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七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新的退市标准设计理念先进,与国际接轨度较高,有不小的进步。但制度仍过于宽松,没有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