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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新版退市制度“出炉”

2012-6-30 6:20:40东方财富 【字体:

  昨日,沪深证交所分别发布《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新版退市制度正式“出炉”。

  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一批绩差公司依靠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损益长期“停而不退

”的现象,《退市方案》增加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标准;针对市场上长期存在“空壳”公司等突出问题,《退市方案》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同时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针对“壳资源”炒作等非理性现象,《退市方案》在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设立了更细致、更具体的条件,明确市场预期,遏制对绩差公司股票的过度炒作;

  据介绍,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本次《退市方案》在新老划断上采取了较为稳妥的做法,以减少社会和市场各方的阻力,有助于新退市制度的平稳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还通过设立风险警示板,对现行特别处理风险警示制度进行了完善。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给予其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

  深交所对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标准进行改进整合,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标准体系。新增及变更的退市标准如下:一是净资产为负值;二是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三是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四是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五是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六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七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新的退市标准设计理念先进,与国际接轨度较高,有不小的进步。但制度仍过于宽松,没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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