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多家信托公司高管对本报记者证实,银监会非银部上周四下午召集了十多家信托公司开会,重申信托公司为仍在“名单”内的地方融资平台提供的融资,总量不得超过2011年末的规模,须
被“叫来”的,均是为地方融资平台提供的融资金额增长过于迅猛,余额超过上年底规模的信托公司。今年以来,在天津等不少地方,地方融资平台从信托渠道获得的融资,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从银行渠道获得的融资。
不过,此次“窗口指导”只是针对“名单”内的平台,对于已经退出银监会“名单”的融资平台,银监会并未禁止信托公司为其提供融资。
“松了一大口气,我们之前以为要全部叫停。”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表示,此次“窗口指导”对该公司业务影响不大,因为“我们内部的风控标准本来就是只和退出类的融资平台合作。”
银监会对信托公司涉及地方融资平台业务的监管,主要参照执行《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融资平台退出需要满足五个条件:一是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属于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的企业法人;二是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财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是自身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且各债权银行对融资平台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四是存量贷款的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已整改合格;五是诚信经营,无违约记录,可持续独立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信托公司主要为已退出“名单”的融资平台“盘活债务”,而非新增债务,加之目前融资平台的流动性风险亟待缓释,是银监会对这一业务保持较大容忍度的原因。
目前,信托公司与地方融资平台的合作主要采用“类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举例而言,某城投公司对当地政府拥有一笔5亿元的应收账款,该城投公司将该应收账款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然后信托公司再根据城投公司的委托,将财产权信托分为若干等份,转让给投资者。如此,城投公司相当于提前“变现”了债权。
一般而言,信托公司会要求城投公司提供额外的担保,比如土地抵押,但最近一段时间,部分信托公司有降低风控标准的趋势,不再要求追加额外的担保。这样,还款来源就单纯依赖政府的信用,实质风险加大。
融资平台大量从信托公司融资,与银监会对银行平台贷款严格限制有关。银监会要求银行将融资平台分为“支持类”、“维持类”和“压缩类”三种情形进行管理。2012年仍按平台类管理的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原则上只降不升。各银行要根据信贷三分类结果,将从“压缩类”平台中减少的贷款额度用于投向“支持类”平台,以在融资平台贷款总量不增的情况下实现贷款结构调整。
相比从银行贷款,地方融资平台目前从信托公司融资要容易很多,将存量债权变现即是最主要的路径。在融资平台整体流动性风险加剧的情况下,有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默认信托融资的增长,可能是为融资平台“留一条缓释风险的路”,但也可能使得风险向信托公司集中。
事实上,部分银行也通过信托,变相突破了银监会的监管规定,比如,银行表内资金购买信托受益权,而信托产品的资金投向是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