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万元亏成1万元,100万元亏成1万元,50万元亏成1万元……一些平安银行(原深发展银行,吸收合并平安银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的VIP客户们将辛苦挣来的钱托付给银行理财经理“
事件发生之后,双方各执一词,巨亏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在大半年的时间内,明令禁止的保本、保收益的揽客手段却在正规银行的VIP室畅通无阻,业内人士表示,乱象背后显示的是银行监管不力。
180万元亏成1万元
2011年4月,青岛平安银行南京路支行的VIP客户王女士在理财经理薛莹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聚金宝”的理财产品。
王女士说,当时薛莹表示要“推荐一款比任何产品收益都高的产品”,而且还承诺每年10%的收益,即使出现亏损,仍保证支付不低于每年5%的收益。
随后,王女士与薛莹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并与银行签订《深圳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贵金属交易交收代理协议书》之后,将180万元交由薛莹管理。
“刚开始收益挺不错的。”王女士表示,头几个月盈利96.6万元,她也按照《委托理财合同》,将约定的分成划到薛莹指定的个人账户上。好运没有持续多久,9月份,王女士查看黄金交易账户时,发现账户中只剩下了1万余元,亏了179万元。
据王女士介绍,共有5名VIP客户在去年上半年受到薛莹和李艳的推荐,在平安银行办理了该项理财业务。5位客户投入金额从180万元到50万元不等,基本都亏到只剩1万元。
“黄金理财”暗藏猫腻
记者从平安银行网站上查询了解到,“聚金宝”是平安银行提供的一项依托上海黄金交易所平台开发的个人可交易实物黄金业务,拥有“双向交易,多倍杠杆”的特点。
金融理财市场服务平台普益财富的分析员叶林峰表示,“聚金宝”跟理财产品不是一个业务,用户使用“聚金宝”实质是银行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供用户到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交易。
叶林峰介绍,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业务一开始是由上海黄金交易市场的会员,大多数是中小黄金公司来代理的。由于中小黄金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技术能力、专业能力及管理水平较差,出现很多小散户爆仓的事情,使得黄金交易所最后将黄金交易业务转交给银行代理。
一位银行的贵金属交易分析师对记者表示,黄金交易是有杠杆的,收益大的同时,风险也大。因此在客户做这些投资的时候,理财经理是严禁代替客户操作的。
对于王女士来说,根本就不熟悉黄金业务。“就是到现在,我也没搞明白为什么会亏这么多。”
操作过程中,一家所谓的银行合作伙伴——北京恒紫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也浮出水面。王女士说,5位客户中,4位是跟恒紫金签订的《代理理财协议》。她给薛莹的71.28万元的分成,汇给了一个“别志平”的户头,而别志平,正是恒紫金的总经理。
叶林峰表示,一方面银行对于理财经理有考核任务,一方面第三方公司也给理财经理有分成,银行、理财经理、第三方公司都有利益在里面,因此,此类事情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巨亏责任各执一词
事件发生之后,双方各执一词,巨亏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
几位客户陆续到平安银行南京路支行要求赔偿。随后,薛莹从银行辞职。银行方面则表示,客户办理的是黄金T+D业务,非银行理财业务。银行仅作为第三方为其提供交易平台。事件属于客户和理财经理的私人问题。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王女士、张女士等客户陆续将薛莹及平安银行告上法庭。
平安银行公共关系经理白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聚金宝”只是平安银行推出的交易平台,在接到这几位客户投诉时,银行并不知情。事实上,银行明确规定理财经理不能代客理财,也不可能代客理财,“客户的资金密码银行是不知道的,客户资金出入也是在客户自己的账户里面操作。”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吴金利认为,所谓的《委托理财合同》首先就是不合法的。《委托理财合同》体现了薛莹、恒紫金与用户之间的操盘关系,也体现了双方的侵权关系,表现为私下保本、保收益的方式招揽客户从事黄金T+D交易。而这正是金交所章程和规则明令禁止的银行及从业人员的行为。
“银行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损失赔偿,”吴金利表示,利用“代客理财”获得银行客户开设黄金交易业务,其最终目的是银行及理财经理获得手续费等利益。
“就算是银行不知情,理财经理居然可以背着银行做这种事情,也反映出银行在合规方面存在问题。”叶林峰表示,作为一个成熟的银行理财体系,其运作需要有详细的流程、严格的报备及审批,并且需要有内部专人运作。
白云表示,事实需要法律的调查并作出最后的判断。“该承担的责任银行也会责无旁贷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