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透露,央行副行长李东荣在2012年Shibor工作会议上表示,将推动产品创新,积极参与探索同业存单等替代性金融产品的发行与交易。
“五年来,Shibor从无到有,迅速
央行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的金融市场交易中,73%的货币市场交易有报价行参与,全部的固息企业债、31%的固息短融和17%的浮息债发行,以及45%左右的衍生品交易以Shibor为基准定价,同业存款、票据业务和理财产品定价也广泛参照Shibor.
而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日益扩大,Shibor亦逐步被运用于境外人民币产品定价。
但李东荣也指出,近年来,银行的同业存款等网下业务发展较为迅速,在优化银行间资源配置、促进资金有效使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信息不透明、恶性竞争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长端Shibor的报价质量。
为此,人民银行决定研究通过创新发展同业存单等替代性金融产品,进一步加大对同业存款等网下业务的引导,并以此为中长端Shibor合理报价提供更多参考信息。
李东荣要求,同业拆借中心要充分发挥金融产品交易平台的作用,积极研究和准备创新产品发行与交易的各项条件;而各报价行也要进一步厘清内部管理机制,强化总行对分支行定价的约束作用,并主动参与发行同业存单等替代性金融产品的研究探索。
在央行看来,Shibor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反映的是银行获得批发资金的价格,是衡量金融机构融资成本的关键性指标。随着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权将不断扩大。金融机构应转变定价模式,探索运用市场基准利率进行金融产品定价。
就当下而言,李东荣提到,由于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逐步扩大,贷款利率下限对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的约束作用有所减弱,开展贷款定价模式的研究和探索尤为紧迫。“作为国际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最优利率(Prime rate)机制值得研究和借鉴。”
在美国,最优贷款利率是商业银行向最优质客户收取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的利率则可在此基础上浮动。早在今年7月前后,人民银行曾就此机制,向部分商业银行征求过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