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1月6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包括取消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等项目。
《决定》取消和调整了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其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中央与地方年终结算事项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财政部不再作为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调整后的审批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审批,调整后的审批部门为人社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调整后的审批部门为人民银行。
此外,《决定》还将亏损补贴事项审批并入“财政补助、补贴事项审批”,实施机关为财政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