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今日宣布,即日起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咨询,新规定将成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的一部分。主要的建议包括,在提交上市申请时,保荐人应已完成绝大部分尽职审查工作,透彻了解公司情况,不应对公司的陈述照单全收,并与律师及审计师等各方合作,以评估公司资料等。
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两条建议包括,日后将规定每宗上市只可委任一名独立保荐人,或对每宗上市可以委任的独立保荐人数目设立上限。此外,保荐人还要就招股章程内的不真实陈述及重大遗漏负上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此次推出的加强保荐人的监管措施并非针对个别人士,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业界的素质,从而减少上市公司招股时产生问题的风险。他表示,不需要担心在加强监管后影响新股前来香港上市,相反的,他希望可以通过更多的尽职审查工作,理顺保荐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他专业人士的合作关系,使得上市过程更具效率。
有人担心加强监管会削弱小型保荐人的竞争力,欧达礼对此表示,根据之前的经验,在审查缺失方面,规模较大的保荐人与小规模保荐人情况相似,因此新规定不会压缩小型保荐人的生存空间。而有关限制上市保荐人数目的建议,他则称,主要原因是在一些大型上市活动中,保荐人数目过多会导致工作重叠和遗漏。
港交所对证监会此次的建议也表示支持。行政总裁李小加认为,保荐人在首次公开招股过程中占有很重要的角色,适当地改革对保荐人的监管绝对切合时宜。他还称,强化后的保荐人监管机制可以提升市场整体素质,相信维护优质市场、秉持高度披露及企业管治标准能增加港交所作为上市地位的长远竞争优势。
近期港股市场再次出现民企风暴,多只上市不久的新股被怀疑账目有问题,审计师突然辞职使公司不能如期公布业绩,从而导致公司长期停牌。不少投资者和市场人士将矛头直指监管机构,认为现有的保荐人监管制度和对上市公司的审查机制过于宽松,才让问题企业得以上市,损害投资者利益。
相关事件促使证监会提出加强保荐人监管的建议,并在不久之前因洪良国际(00946.HK)夸大帐目停牌的事件,谴责洪良保荐人兆丰资本危害大众利益,“破天荒”首次吊销保荐人牌照外,还罚款4200万港元,是证监会有史以来最重的惩治。
其实早在2005至2006年时,证监会就曾讨论过保荐人须负刑事责任的问题,但最终因市场强烈反对而未能付诸实行,市场担心旧事重提会再次引发投行的激烈反对。欧达礼表示,经过几年来的发展,市场对保荐人的监管已经积累了更多经验,制度也更加完善。证监会在文件推出前已经与业界已经沟通,并且获得部分投行的支持,因此不担心市场会出现过度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