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指引,标志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正式推出。
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交所现有债券质押式
协议回购属于交易所市场的标准化品种,是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成交的质押式回购,主要的制度安排和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协议回购的参与者应为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在参与业务前应当签署回购主协议,证券公司经纪客户还需签署风险揭示书。业务初期,融资方暂限于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仅可融出资金,后续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再行调整融资方范围。
二是交易时间。协议回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15。交易时间延长到15:15分,可为投资者盘后交易和头寸管理的需求预留空间。
三是交易结算方式。协议回购的质押券包括在上交所交易或转让的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产品。回购的质押券种、折算比例,回购期限、利率等交易要素方式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但回购期限不得超过365天。协议回购成交后,由中国结算提供实时逐笔非担保交收服务。
四是存续期及到期管理。协议回购提供变更质押券和到期续做功能。回购存续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质押券或提前终止。回购到期,正回购方可选择到期结算,也可选择到期续做。选择到期续做的,正回购方的续做应收资金和到期应付资金可以轧差结算,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五是风险控制与违约处置。协议回购的违约处置方式主要由市场自主协商解决。交易双方对质押券处置达成一致的,中国结算所提供快速处置渠道,可采取解除质押登记或非交易过户至守约方的方式处置质押券。上交所将加强对恶意违约行为的自律监管。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协议回购的推出有助于提高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促进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后续,上交所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债券交易品种和交易机制创新,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促进债券市场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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