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是一种对开票主体信用依赖极高的金融工具。当前国内金融市场中,承兑汇票是一种特定的支付工具,承兑主体的当期信用直接决定票据的市场流转。
尽管如此,票据信用却一直依
国内承兑汇票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末,整个80年代都处于试点阶段,1996年颁布的《票据法》正式确立承兑汇票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把票据定义为根植于实体经济贸易链条的一种特定支付工具,限定了承兑汇票的流通场景,其流通基础是特定贸易链条下承兑主体和交易背书主体的信用。
目前票据市场的实际流通交易,已经突破原有特定贸易链条的支付场景,形成了一定范围内的相对自由流通。尤其是信用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从银行承兑到贸易支付,再到票据中介主导下的票据贴现或类贴现,甚至是票据买断/卖断交易,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票据交易链条。票据中介市场的出现,大大提高了票据资产的流动性,同时也激活了票据的融资属性。
我国民间票据市场交易活跃,却长期缺乏监管,也缺乏统一的交易规则和体系,交易形式杂乱。民间票据市场对票据转让价格和贴现利率,已经形成一套自发的定价机制。
这种承兑主体信用度的判断和定价机制的依据,更多地来自于长期贸易伙伴关系经验建立起的信任基础。这种经验信任,缺乏合理性和全面性,更没有契约关系的约束,在商业利益冲突之下十分脆弱。
随着融资属性的增强,尤其是2009年以来银行表外业务的繁荣和金融同业业务的发展,承兑汇票与信托、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一道,构成了非标准化债权融资工具。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中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22.86万亿,同比增长14.3%;其中,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存量融资余额合计21.44万亿,为2002年末的35.4倍。
在新一届政府“盘活存量”的“新常态”下,“非标”资产的证券化已成趋势,而登记托管和信用评级则是资产证券化的两个必要条件。登记托管为“非标资产”提供流通和交易的平台,而信用评级则是金融产品风险定价的依据。
与尚未流通交易的信托产品相比,在票据中介的促进下,承兑汇票目前已形成较为活跃的交易流通市场,尤其是2013年以来兴起的互联网+票据理财,已经实现了票据资产类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受票据支付属性的政策限制,登记托管和信用评级的缺失,互联网票据理财市场尚有较多交易环节的缺失和机制的漏洞。承兑汇票流动性需求驱使流通交易先行,票据信用评级则显得更为迫切。
无论是支付属性,还是融资属性,承兑汇票的交易流通需求和信用评级的缺失,已经成为当前票据市场的主要矛盾。
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议案”,建议坚持票据的无因性这一基本原则,确立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地位,适当放开票据的融资功能。
周学东认为,市场上客观存在的融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民间票据市场的发展。民间票据市场鱼龙混杂,业务操作水平不一,容易出现“假票欺骗”、违规操作等现象,不利于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承认和明确票据的融资性功能,将进一步促进民间票据市场的正规化和阳光化。而票据信用评级则是促进票据交易流通的重要依据,也是完善票据交易机制的必要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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