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
证监会2015年5月22日新闻发布会
证监会集中部署“2015证监法网专项
证监会优化股票发行行政许可程序
证监会大力改革境外发行上市制度并公开审核要点和审核进度
人大财经委与证监会联合组织开展中国期货市场对经济的影响专项研究
首单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发行
中国证监会废止涉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限制约束类部函
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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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15年5月22日新闻发布会
2015年5月22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了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证监会联合组织开展中国期货市场对经济的影响专项研究的情况,宣布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并发布联合公告和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同时还发布了证监会优化股票发行行政许可程序、中国证监会大力改革境外发行上市制度并公开审核要点和审核进度、首单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发行、中国证监会废止涉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限制约束类部函,通报了证监会集中部署“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最后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于2014年11月23日正式实施后,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设立半年过渡期,实行公告预案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停牌制度。按此安排,过渡期将于2015年5月23日到期,请证监会介绍一下过渡期结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
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于2014年11月23日正式实施后,我会于2014年11月28日就《重组办法》的过渡期方案进行了说明,要求交易所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取消事前审核,纳入信息披露直通车范围,同时设立半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公告预案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停牌制度。半年来的实践表明,上述延迟复牌制度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如在过渡期内发现重组预案存在重大问题,监管各方可及时叫停重组方案,有效避免了“忽悠式”等不实重组方案因直通车披露后立即复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按照前期安排,非许可类重组的过渡期将在2015年5月23日到期。为进一步贯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理念,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现将过渡期结束后,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监管机制通报如下:
一、关于非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防范“忽悠式”重组等行为,在过渡期结束后,继续保留重组预案直通披露后停牌10个工作日的事后审核制度。
二、关于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为提高并购重组效率,增强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责任意识,参照非许可类重组预案,将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一并纳入直通车披露范围,并实施相同的事后审核机制安排。(来源: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集中部署“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
今天,证监会再次集中部署“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案件查办工作,共涉及12起异常交易类案件,主要针对六类市场操纵行为:(一)迎合市场炒作热点,编题材讲故事,以内容虚假、夸大或不确定的信息影响股价的;(二)制造、利用信息优势,多个主体或机构联合操纵股价的;(三)以市值管理名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高管内外联手操纵股价的;(四)在公募和私募等不同资管产品及其他主体之间通过价格操纵,输送不当利益的;(五)利用“天价”标杆股影响市场估值,联合操纵多只或一类股票的;(六)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行交织的。
发言人表示,市场操纵行为破坏交易价格形成机制,违背市场“三公”原则,严重侵害了投资者权益,甚至可能引发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始终都是证监会监管执法打击的重点。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市场行情向好,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不惜以身试法,不断变换手法,挑战法律底线,今天集中部署的这批案件,主要针对上述市场反映强烈的新型操纵行为。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异常交易行为的综合比对筛查分析力度,深入挖掘市场操纵线索,发现符合有关条件的案件,及时纳入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发言人介绍,证监会决定组织开展“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已于4月24日、5月8日分别集中部署了第一批和第二批案件,目前这些案件已全部进场调查,部分案件已取得突破。今天部署的是“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的第三批案件。(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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