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由证监会牵头制订的股权众筹试点方案正履行必要程序之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日前在“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上的一番阐述,从另一个侧面透露出监管层对于股权众筹的看法和监管思路。
他指出,要将股权众筹打造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新五板”。股权众筹平台应当遵守两条底线,即不设资金池和不提供担保,同时不得越过一条红线,即不要突破200人的众筹人数上限。业内人士称,伴随着国内相关监管法规的出台,股权众筹行业将步入更为规范的发展阶段,未来股权众筹市场发展空间至少在千亿以上。
姚余栋近日在“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上发言称,今年是股权众筹元年,央行金融研究所的研究成果“股权众筹54321方案”,旨在将股权众筹打造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新五板,培养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股权众筹作为多层次的市场补充,对控制整个市场的杠杆率是有帮助的。
“股权众筹54321方案”中的“5”就是指将股权众筹打造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新五板。姚余栋称,目前主板服务于大型、中型企业;中小板和创业板服务于创新型企业;新三板服务于各类高科技企业,即成为未来中国的纳斯达克;四板市场即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新五板就是众筹平台。
“4”则指按照公募、小公募、大私募、私募四个层次来划分股权众筹的投资者;“3”是指根据融资规模,可以将众筹平台分为种子众筹、天使众筹和成长众筹三个层次,不同层次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以降低融资者信息披露成本和入市门槛;“2”是指两条股权众筹平台应当遵守的底线,即不设资金池和不提供担保;“1”就是指一条红线,即股权众筹平台不要突破目前《公司法》和《证券法》所规定的200人的众筹人数上限。
上述方案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一条红线”。根据现行《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面对这一法律红线,股权众筹行业一直发展较为缓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对于是否违反《证券法》,取决于其是否是公开发行。股权众筹需要对其运作模式进行严格的管控或采取特殊方式才能规避《证券法》的限制,而这种规避方式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往往又是不可靠的,毕竟打好“擦边球”是个高难度的技术活,也伴随着较高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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